溫州:規範政採評審活動
- 發佈時間:2014-08-13 09:09:48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浙江省溫州市財政局日前印發《關於規範政府採購活動若干問題的通知》,從規範政府採購評審制度、明確採購人責任等方面入手,細化相關規定,完善政府採購市場規則,保障政府採購交易公平。
《政府採購法》明確提出,政府採購應當遵循公平競爭原則,而在實際採購活動中,一些採購單位、集中採購機構和政府採購仲介代理機構,往往會在部分招標文件中設定“在技術、資信標評審後,取技術、資信得分前若干名進入商務標的評審”的條款。“類似的條款設定看似能提高效率,卻不能使所有有效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都能進入商務標的評審,不利於所有有效投標人之間的充分競爭,不能體現公平、公正性,容易造成‘豪華採購’和‘高價採購’。同時,這也不符合《政府採購法》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的規定,一旦出現投訴就會導致廢標,有損政府採購的公信力。”溫州市財政局局長余中平告訴記者,為充分體現各投標供應商的權益,有效體現政府採購的公平競爭和有效競爭原則,《通知》規定,今後在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活動中如採用招標方式的,招標文件中不得設定上述及其他類似內容,以確保所有有效投標供應商能進入商務標評審。
在日常工作中,溫州市政府採購監管部門還發現,部分採購文件中還會設置“去掉最高分、最低分”的評審方法,這不符合財政部相關規定,也會導致評審委員會難以有效發揮作用。為此,《通知》明確,今後不得在採購文件中設置上述評審方法,應全面充分考慮所有評審委員會成員評分意見。余中平介紹,為確保評審專家更好地發揮作用,今後溫州市將加強評審專家的“準入、清退、追責”動態管理機制與其相配套,加大對評審專家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對於不守規矩的評審專家,從嚴處罰,嚴肅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絕不姑息,以全面提高評審專家的職業道德和綜合素質,保證評審意見的科學性、全面性。
此外,為進一步規範評分標準設置許可權,強化採購單位作為政府採購第一責任人的“政府採購主體”意識,《通知》還要求,貨物和服務項目採用綜合評分法進行評標的,價格分值佔總分值的比重可由採購單位根據實際需求,按照《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規定的權值範圍內合理選定,集中採購機構和各政府採購仲介代理機構要充分尊重採購單位的意見,不得設置前置條件。余中平表示,此項規定能夠真正讓採購人擁有自由選擇權,即自行決定採購項目的價格分值比重,滿足其合理、有效的需求。在賦予採購人自由選擇權的同時,財政部門也將要求採購人更多地承擔相應責任,建立並加強後期履約驗收工作的主體責任意識,增強其在政府採購工作中的能動性和責任感。
據了解,除了不斷規範政府採購活動,溫州市今年還在政府採購監管工作中推出多項舉措,包括創新採購方式,加大力度推進批量集中採購、跟單採購試點;加快資訊化建設,打造“網上商城”二次詢價電商平臺;大力推進政府向社會購買服務工作,研究制定指導目錄、實施意見、採購辦法和財政資金管理辦法等配套政策;對評審專家實行“準入、清退、追責”動態管理,建立一支高素質的評審專家隊伍;實行政府採購項目預算全面公開;加強工程類採購監管,探索規範加強後續監管措施。余中平介紹,下一階段,溫州市財政局還將進一步實施政府採購精細化監管,重點在塑造“公平”“誠信”的市場環境上下功夫,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反對浪費條例”有關精神,綜合治理規範政府採購活動,實現政府採購“物有所值”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