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跟訪嫣然基金:為何得不到信任?
- 發佈時間:2014-08-13 11:01:00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8月12日,民政部公佈對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嫣然天使專項基金核查結果
慈善基金緣何遭爆料(走轉改·一線調查)
8月12日,針對1月初舉報人周筱赟提出“嫣然基金2006年至2012年共支出1.1億元善款,每人平均唇腭裂手術成本高達9.9萬元,遠遠高於其他公益慈善組織同類手術5000元報價,7000萬善款下落不明”的問題,民政部公佈了對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嫣然天使專項基金的核查結果,稱未發現舉報人所舉報的善款下落不明問題。
嫣然天使基金(以下簡稱“嫣然基金”)為何備受關注?嫣然兩度回應,為何沒能得到信任?從年初開始,記者跟進採訪報道嫣然天使基金事件全程,從嫣然事件中管窺了慈善事業發展的種種障礙。
基金和醫院備受質疑?
善款總額超過1億元
“嫣然事件”涉及嫣然基金和嫣然天使兒童醫院(以下簡稱“嫣然醫院”)。嫣然基金成立於2006年,是由李亞鵬、王菲倡導發起,設立在中國紅十字基金會,旨在救助貧困唇腭裂患兒的專項公益基金。嫣然醫院成立於2012年,是經北京市衛生局、北京市朝陽區民政局批准設立的非營利醫療機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是國內首家以救治唇腭裂兒童為特色的民辦非營利醫院。
嫣然基金被質疑的善款總額超過1億元。1月初,爆料人發現嫣然基金總收入減去總支出後,5300多萬元善款用途不明,沒有在公開資訊中標識。爆料人以此推算,該基金救助的唇腭裂手術單例成本高達9.9萬元,遠遠高於其他公益組織的救助成本。由於基金和醫院發起每人平均為李亞鵬,爆料人懷疑兩者涉嫌利益輸送。
2月,爆料人稱歷年來公佈的捐贈清單中,並沒有媒體報道的明星捐款記錄,總計有5000多萬元。
嫣然基金稱,爆料人把新聞媒體中所報道的助拍人、舉牌人和最終的實際捐贈單位去比照的做法,是不正確的。李亞鵬説:“其實,最終捐贈單位和舉牌人不一定顯示是同一個人,即使是舉牌人的錢,也可以來自不同名字的戶頭。”
爆料人稱嫣然醫院本來是用善款建的,卻變成了私人醫院。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民辦非營利企業相關管理規定》規定,嫣然醫院是非營利性組織,屬於民辦非企業組織。該醫院不屬於任何人,也不可能是李亞鵬一個人的私人醫院。
但更大的質疑聚焦在基金和醫院的關係上。其一,為什麼建醫院的錢要從基金中來,不是直接接受捐贈?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非營利組織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錦萍認為,這是一個公募資格的限制問題。公募基金會可以向公眾募集善款,但自然人是不可以的。通過基金會去定向籌集舉辦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資金,在法律上被認可為捐贈行為,可以享受稅收優惠。
其二,李亞鵬既是基金的發起人,也是醫院的法定代表人,基金將唇腭裂項目放在嫣然醫院做,兩者之間會不會有關聯交易,把慈善變成生意,並成功避稅?金錦萍認為,判斷一項交易是否存在關聯交易,首先看是否有對價,有對價才構成交易;其次看該交易是否公允。目前尚無證據證明嫣然基金和醫院之間存在有對價的交易。她説,中國目前關於慈善組織關聯交易監管規則尚未建立,但是治理結構良好的慈善組織需要從程式和實體兩個方面予以規範。
慈善組織要“裸曬”?
公益專項基金沒有強制性要求
民政部今天宣佈,5322萬元已定向用於嫣然醫院資金。這筆錢是否有賬目明細?嫣然醫院的財務資訊是否應該公開接受公眾的監督?
“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基金會資訊公佈辦法》等,我們現在的資訊公開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我沒有能力和義務去做專業的科普。”李亞鵬説,嫣然基金按照紅基會要求每年進行審計,已經高於國家要求。嫣然醫院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要求,即“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向業務主管單位報告接受、使用捐贈、資助的有關情況,並應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將有關情況適當公佈。
爆料人認為,應該遵照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北京市促進慈善事業若干規定》,該規定對民非企業單位資訊披露要求更為詳細,公佈的類目細化到資金來源、捐贈種類等。
“的確從法律層面上講,幾條規定之間是有一定的衝突。”金錦萍認為,資訊公開分為強制性資訊公開和自願性資訊公開。強制性資訊公開需有法律依據,但對於公益專項基金沒有這方面的強制性要求。
金錦萍稱,目前的情況是,法律沒有強制性規定,但紅基會也對嫣然基金做了審計,這是出於行業自律的自願性資訊公開。爆料人依據的《規定》是北京市的部門規章,李亞鵬用的《條例》是它的上位法,是國務院頒布的行政法規。下位法是可以對上位法的一些規定在一定的空間內細化,但是這樣的細化一定要考慮到這個組織本身的利益。
紅基會副理事長劉選國説:“中國紅基會在過去幾年的福布斯慈善基金會透明度排行榜上,都是公募基金會第一。對於我們這樣一個走在披露資訊最前列的機構仍然提出這樣的質疑,讓我們懷疑資訊公開透明到什麼程度才是合理的。”
金錦萍認為,公益慈善組織的資訊公開需要遵循一些原則,“組織公共性不一樣,資訊公開的標準也不一樣。”她認為,對中國的公益慈善組織來講,一味去迎合大眾的心理,強調透明度和資訊公開是不夠的,組織的公信力不在於資訊公開多少,而在於組織自身的能力,良好的組織能力加上理想的資訊公開才能提升它的公信力。
南都公益基金會理事長徐永光説,雖然我國的慈善機構資訊透明程度較低,但是我國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對於慈善機構尤其是對基金會透明的要求是全世界最高的。據金錦萍介紹,一些西方國家或者是慈善發達國家,資訊公開這塊幾乎沒有法律強制性規定,慈善組織只要公佈年報就可以了。
公眾的信任沒有邊界?
公益傳播應推動公益組織專業性建設
“質疑的成本太低,公益組織回應的成本太高。質疑者可以隨便向一個組織潑污水,卻不需要承擔相關責任。爆料的確是一種權利,但是也應該有規則,或者媒體運用這些爆料的時候是不是也應該有一些規則?”金錦萍表示。
李亞鵬表示,爆料人對其中一些公益概念缺乏專業性探討,而嫣然卻耗費了大量人力物力去專業性地回應,在這3個月裏工作幾乎停滯。他對這樣的事實很迷惑:質疑出來的當天,他就回應了,並邀請公眾在開放日參觀醫院,但是沒人去,包括爆料人;更早的時候,2007年基金召開發佈會公佈救助數據,沒有多少人關注。
“今天的公益慈善很脆弱,法律法規仍在完善。如果通過該事件,讓公眾更了解民辦非企業單位,即使是惡意批評,我認為都是合理的。但如果是惡意誤導,我不能接受。還有,有一些媒體為了吸引眼球,將此事件作為娛樂事件去傳播、炒作。”李亞鵬説。
專家認為,這其實折射了公益領域的信任危機——當事人一而再地回應,另一方一而再地質疑,似乎沒完沒了,信任的邊界非常模糊。
紅基會常務副理事長兼秘書長孫碩鵬認為,公眾、媒體對公益事業發展都有責任,應該根據“三看”原則來看待嫣然基金;一看公益目標是否明確;二看公共服務産品是否符合“海邊撿魚的孩子”的原則,做政府“廣覆蓋”的有益補充;三看發展後勁,是否注重長遠發展。
“公眾應該建立對公益機構的信任,不能帶著不良情緒去質疑公益組織。”孫碩鵬説。
北京大學公共傳播與社會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師曾志認為,現階段,一些老百姓對公益缺乏最基本的常識,捐款也不知道要發票。公益傳播應該普及法律,推動公益組織進行專業性建設。這需要時間,需要溝通和對話,需要共同監督,營造一個綠色的公益環境。
截至記者發稿時,該爆料人又爆出另一個慈善組織的問題,稱其一筆鉅額善款下落不明。爆料人同時認為民政部報告沒有把其餘的善款去向説清楚,也沒有公佈審計報告和財報附注。
“嫣然事件”不是公益事件的結束,而只是一個逗號。民政部也指出,基金會等公益慈善組織由於自身發展歷史短、基礎薄,與社會公眾的嚴格要求尚有一定差距。作為基金會等公益慈善組織的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將在下一步工作中繼續對包括紅基會在內的各基金會加強監管,增強各基金會自律意識,引導其規範運作,發揮更大作用。本報記者 李紅梅
《 人民日報 》( 2014年08月13日 06 版)
(原標題:記者半年跟訪嫣然基金:為何得不到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