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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購商品房做保障房

  • 發佈時間:2014-08-13 10:35:18  來源:福州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紅網

  8月中國,此起彼伏的政策新動向,成為樓市最令人關注的關鍵詞。8月11日,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名為《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促進全省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規定將從政府回購普通商品房用做保障房源、異地購房者可申請公積金貸款以及住宅産業化建設項目資本金監管減半等五方面促進湖南省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這一次的政策,最大變化在於政府將一改新建保障房的方式,取而代之的是回購適當面積普通商品房,用作保障房源,從而打通市場庫存房源與棚戶區改造的安置需求。”湖南省住房與城鄉建設廳相關負責人稱。更微妙的表述是,“各地可以結合本地實際制訂具體實施辦法。”

  “湘五條”首先提出的就是關於安置房源的來源方式改變。按照《意見》,各地政府和企事業單位及經濟園區可購置適當面積的普通商品房用於公租房和棚戶區改造安置房,納入2015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計劃,享受國家、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有關資金補助及配建房源稅費減免政策。

  過去,住房保障這塊更多是以新建保障房源為主,一般位置相對較遠,配套並不完善,安置戶接受度並不算太好。而另一方面,市場也有大量庫存的普通商品房存在。而在今年棚戶區改造大規模啟動的前提下,通過政府回購適當面積普通商品房實現就近安置或者就地安置,更利於棚改的推進。

  8月11日印發的湘建房〔2014〕144號文明確: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在繳存地以外的省內其他市州購買自住住房的,可向購房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無房戶租賃住房用於本人自住的,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但月提取額不得超過本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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