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情公函”是權力越位
- 發佈時間:2014-08-13 06:59:57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報道,四川眉山市公務員鄭某某在雲南大理市交通肇事撞死路人,被檢察院訴上法庭。其所在單位向大理市法院遞交了免予刑事處罰函,以鄭某某工作表現優異且得到被害人親屬的諒解為由,請求該院對其免予刑事處罰。大理市法院未予理會,對被告人依法宣判。
【微評】 單位出具公函,以組織的名義來“求情”,此前已有類似事件被報道。不應忘記,公函是正式的官方溝通函件,借此來求私情顯然違背了公函的本色,更有礙司法公正,傷害社會公平正義。所以説,“求情公函”是公權力的私用與濫用。要避免“求情公函”的權力越位和角色失范,必須讓權力在制度的框架內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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