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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領再婚如何保全婚前資産

  • 發佈時間:2014-08-13 02:31:56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個案資料

  王女士,45歲離異,大型民企高管,年薪80萬元,有社保。目前房産3套,其中自住房一套有貸款(還剩90萬元),投資房兩套無貸款,目前均在出租,月租金共計5000元。兒子19歲在國外留學,每年學費生活費大約30萬元人民幣,打算讀到碩士畢業。

  現有金融資産,銀行存款約50萬元,股票基金市值約100萬元,有保額50萬元大病保險,30萬汽車一部。每月個人生活開銷約1萬元。

  兒子出國後通過朋友介紹結識了一位50歲的中學教師,對方工作穩定,年收入約8萬元,有社保,有一套住房和女兒一起住,女兒已經工作。目前雙方有意重組家庭,但是擔心再婚後資産無法有效傳承給兒子。曾想過去做婚前財産公證,但擔心傷害對方自尊心。

  理財師診斷

  王女士屬於事業比較成功的單身媽媽,家庭比較富裕,目前狀況下面臨的理財問題主要有兩個:一是個人的養老規劃欠缺需儘快補充;二是兒子的教育基金需早作安排;三是在進入新的婚姻前需對個人財産進行隔離設計與保全。具體來説操作方法建議如下:

  Q1 理財目標:個人養老規劃。

  股票基金贖回一半當養老金

  王女士家庭資産中最大比例在房産和金融性資産上,而金融性資産中基金、股票等進取型投資品種配置超過65%,一般來講此類資産的比例維持在(80-年齡)%較安全,也就是説王女士這部分風險性金融投資比例控制在35%左右為宜。

  建議將100萬元的股票、基金擇機贖回一半作為自己未來的養老規劃資金,按現在的社保養老金領取水準(暫不考慮通貨膨脹等因素)預估,10年後王女士退休養老金每月可領取約3000元,養老替代率只有30%。因此至少應再配置補充養老金,每月可再領取3000元,這部分可通過商業養老保險來實現,選擇5年或10年繳費,55歲開始月領養老金的方式投保。

  由於考慮到王女士未來再婚的可能性,建議王女士作為被保險人,讓兒子作為投保人,並且將保單受益人指定為兒子。通過這樣的設計,一來能保證未來王女士的養老品質生活,二來一旦王女士出現意外或疾病身故,保單受益金也是專屬於自己兒子的。

  Q2 理財目標:備好兒子留學教育金。

  100萬做啟動資金規劃兒子學費

  王女士兒子今年19歲,還有三年才能完成大學學業,未來還要繼續進修碩士兩年,王女士至少還要為兒子準備未來5年的留學教育費用。不考慮未來學費及生活費用上漲的因素,至少需要150萬元。

  這部分錢建議王女士也最好在婚前設立專門賬戶購買一份資産管理計劃,每年穩定收益6%-10%(不同投資方向和標的回報率不同),且每年開放日可部分贖回來支付兒子的留學費用,這樣既能保證資産的增值又能有效保證兒子的教育金使用。

  但現在王女士手頭流動資金只有100萬元,不過每年王女士還有結余,可以先用100萬元作為初始投資建立資産管理計劃,之後再進行追加。

  Q3 理財目標:再婚之前,做好個人資産的保值與保全。

  訂立贈與協議保證兒子繼承利益

  鋻於王女士與再婚對象資産差異較大,而且雙方都各自有成年子女,再婚後可能因為兩個家庭的財産分配引起雙方子女的矛盾,進而影響家庭的和諧。王女士曾想到過去做婚前財産公證,但又擔心傷害對方的自尊心,在此建議王女士可以採用財産贈與協議或遺囑公證的辦法有效解決這個問題。

  經過上面個人養老規劃和教育規劃的安排,實際已經解決了一部分財産的保全,剩下來最大的就是房産的安排。目前包含自住房産王女士共有三套房産,其中一套還有共計90萬元的貸款要還,由於房子都是王女士婚前購買,即使未來再婚也屬於個人婚前財産。但是如果未來婚後王女士去世,那麼這些房子也將會作為遺産進行分配,而繼承人將由自己的兒子一人增加為三個人(包括再婚丈夫和他的女兒)。

  為避免使自己兒子的繼承利益受到影響,王女士可以採取將名下三套房産以訂立財産贈與協議或訂立遺囑的方法贈與給自己的兒子,為確保萬無一失,可將此協議去做公證,而此協議的簽訂和公證只需王女士和兒子雙方到場即可,既可保全資産又避免了傷害再婚對象的情感。

  龔麗娟 康宏(中國)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資深理財師(Ch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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