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成果再給錢
- 發佈時間:2014-08-12 06:06:41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8月11日,財政部、科技部聯合發佈《國家科技計劃及專項資金後補助管理規定》,進一步明確“後補助”資金管理模式。在這種新機制下,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自主申報,但需承擔相應風險。而《規定》在“面向”結果補貼資金,促使財政資金“花在刀刃上”的同時,將激發企業科技創新和將創新轉換為成果的積極性。近日,財政部、科技部有關負責人就《規定》有關問題接受了《經濟日報》記者採訪。
近年來,我國財政科技經費投入大幅增加,推動科研能力顯著提升。但仍存在資金使用“撒胡椒面”、科技成果轉化率較低等問題。“後補助”作為財政支援科技的新方式,“先實施,後撥款”,意味著由企業先行投入、組織研發,形成由市場決定技術創新項目和資金分配,有望解決上述問題。
《規定》針對不同類型的科技活動提出了3種後補助資助方式,包括事前立項事後補助、獎勵性後補助和共用服務後補助。比如,國家科技計劃或專項中,以科技成果産業化為目標的,實施事前立項事後補助。能夠將關鍵性技術成果儘快應用於實踐的,則給予獎勵性後補助。
“經費投入與科研産出相掛鉤,形成了重結果、以結果為導向的科研管理模式,有利於提高財政科技經費的使用效益和科技資源的配置效果。”兩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
後補助資金管理創新一大特點,就是強調以市場為導向。
首先,就經費資助方式而言,並非企業申報的所有項目都採用後補助支援方式。“市場導向類的科研項目才可以。這將更多由企業提出需求、先行投入和組織研發,政府通過後補助方式給予支援。”兩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對於基礎、前沿類和公益性科研項目,以及事關國家戰略需求和長遠發展的重大科研項目,則仍採用現有前補助支援方式。
其次,企業需要承擔一定的風險,實力強的企業優勢凸顯。對於實施事前立項事後補助項目的企業來説,需先行投入資金進行研發,且自行承擔項目失敗的風險,故這一資助方式主要面向有科研需求、並具備一定資金實力的企業,並非所有企業均具備實施條件。
“對於後補助管理,將納入國家科技計劃管理體系,不單獨設置專項。”兩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換句話説,對於符合後補助實施條件的項目,將結合項目特點,納入相關科技計劃或專項中予以支援。
記者此前了解到,還有像寧夏這樣的地區,74%的大型工業企業尚未建立研發機構,62%的大中型工業企業基本未開展研發活動。這在全國範圍內也具有一定代表性,説明技術創新還沒有真正成為大多數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內在需求。
增強企業科技創新積極性,不僅需要金融、稅收助力,還需“放權”給企業,降低“無形的手”對市場導向的影響。此次《規定》最大特點就是進一步明確“後補助”資金管理模式,通過給予企業自主權、簡化程式、以結果“論英雄”的方式,最大限度維護企業創新的自由空間和積極性,利於市場進行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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