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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心切 5000元“佣金”打水漂

  • 發佈時間:2014-08-11 02:29:53  來源:吉林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米韻熹謝亞詩)近幾天,長春市消協接連接到三位市民反映因通過仲介服務公司找工作被騙的諮詢和投訴。為此,長春市消費者協會近日發佈消費警示,提醒求職者不要盲目相信仲介公司,不要輕易交納任何費用。

  小李(化名)反映稱,幾天前他在一家仲介服務公司了解到一家企業的招聘資訊與他所學專業對口,該仲介滿口應允幫小李介紹此工作,小李便按照仲介服務人員所説的服務價格交了5000元佣金,同時仲介也給他開了收據。可讓小李想不到的是,當他去企業報道時發現,企業並不需要他這類技術工種的工人,同時對於小李在仲介表明的就職要求也並不知情。隨後,小李找到仲介要求退錢,但仲介的負責人則表示對此事並不知情,讓他找收錢人解決,小李於是投訴到長春市消費者協會。

  當消協工作人員查看小李手中仲介公司開具的收款收據後發現,公章名稱有些問題,經過名稱資質查詢後得知,小李提供的收據上所寫地點確有一家仲介服務公司,但與公章註冊名稱完全不符,而長春市也不存在與此收據公章名稱相符的仲介服務公司。

  通過此案例,長春市消費者協會提示市民如果通過仲介機構找工作,一定要找合法的勞務仲介,以免上當受騙。

  長春市消費者協會秘書長鐘萍表示,求職者通過仲介等機構找工作時,應注意查實該機構是否具有相關服務資質。如果是正規的職業介紹機構,首先要有“三證”,即職業介紹許可證、營業執照、收費許可證,即使是代理的機構也得有相關的代理證明。求職者在求職前也應對用人單位資訊和對本職業的行情做簡單的了解和考證,不要輕易交納任何費用,以免上當受騙。

  “較規範的職業介紹機構會有文字性的備案和協議,所以求職者在選定職業辦理手續前應考證職業介紹機構是否有文字性的備案,求職者與其簽定協議時還應注意協議條款內容,將職業介紹機構宣傳、承諾的職業內容簽定在協議中,並加蓋公章,並查對公章名稱與職業介紹機構資質是否相符,以保證求職者權利。”鐘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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