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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俠影”涉嫌損害商業信譽案擇期宣判

  • 發佈時間:2014-08-11 01:50:18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京華時報訊(記者敖曉波)備受市場關注的天地俠影涉嫌損害廣匯能源商業信譽案于8月8日

  上午11點30分在新疆烏魯木齊市天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庭審持續了十個多小時後,法官表示擇期宣判。

  據了解,在庭審現場,雙方律師唇槍舌劍,據理力爭。原告方的《起訴書》指控汪煒華存在多個犯罪事實,其中包括汪煒華捏造虛偽事實的行為,原告方認定“汪煒華在其部落格中用赤裸裸的語言發表歪曲事實的報道,詆毀廣匯能源,致使廣匯能源在其官網上數次發佈澄清公告,嚴重損害了廣匯能源的商業信譽,已經構成了損害商業信譽罪。”

  而被告方則認為,汪煒華沒有捏造虛偽事實的行為,《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不成立。通過對汪煒華發表的所有言論特別是《起訴書》指控的4大犯罪事實進行認真分析,辯護人認為,汪煒華發表的言論所依據的事實材料都來自於可供公眾查閱的具有公信力的公開資訊,這些資訊包括廣匯能源自身的公告、其他網路公開資訊,這些資料來源可靠,並非由其故意捏造。另一方面,汪煒華依據這些公開事實資訊進行了個人的判斷,這屬於“觀點”或屬於分析結論,而非“捏造虛偽事實”,且這些觀點都是基於客觀事實通過合理分析而得出的,存在合理性。因此,汪煒華的行為在性質上或者屬於對已公開事實的“簡單重述”,或者是對已公開事實所發表的個人“觀點”,並不存在刑法224條規定的“捏造虛偽事實”的情形。

  據了解,天地俠影案于2014年8月8日上午11時30分準時開庭,一直到當天晚間21點30分庭審結束。汪煒華本人也出席了庭審,雙方就兩點達成了共識,首先是汪煒華的言論均有出處,包括公告或是網路資訊。其次,汪煒華的言論並沒有給廣匯能源的經營造成實質的影響,包括股價下跌等因素。

  ■背景連結

  天地俠影,本名汪煒華,是一名活躍于網路的投資者。自2012年10月到2013年8月,以網路為炮臺持續向廣匯能源開火,質疑這家上市公司存在財務造假等問題。多次以網名“天地俠影”撰寫文章,公開質疑廣匯能源,還向證監會實名舉報,並公開表示擔憂自身安全。對這番建立於推理基礎上的指責,廣匯能源向警方報案。2013年10月12日,汪煒華被新疆警方刑事拘留。2013年11月15日,汪煒華被正式批捕,逮捕依據為“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目前汪煒華已被羈押近10個月,一直拒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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