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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推9元機票、徵收"選座費" 各航空公司出招引爭議

  • 發佈時間:2014-08-10 13:55:54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央廣網北京8月10日消息(記者劉樂)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春秋航空昨天啟動了年度第二次機票大型秒殺,最低的機票跌到了9元,七成機票不超過200元。與此同時,國航又悄然推出“選座費”,一邊大幅降價另一邊卻是選座要加錢。最近各航空公司的招數是備受爭議,很多人把這個《價格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翻出來對此作出評判。

  超低票價當然對老百姓來説是好事了,但是如果低於成本價的銷售,是否涉嫌違反“以價格來排擠競爭對手”等相關的法律呢?

  這次春秋航空秒殺的機票共有1000余張,最低票價僅為9元,其中七成左右機票均未超過200元。春秋航空最先在石家莊至唐山航線上推出9元機票,發言人張武安説,廉價航空最初要拿極低的成本來培育市場和人氣:

  張武安:有大量的9元機票,要培育這個市場,原來石家莊到唐山基本上沒有什麼航空市場,為了支援培育這個支線市場,我們拿出了國內的大飛機來飛,而且用極低的價格來培育市場,現在有些人氣了,有時一個航班能坐成個100多個人。

  2004年的《民航國內航空運輸價格改革方案》,允許航空運輸企業上浮幅度不超過基準價的25%、下浮幅度不超過基準價的45%。然而,在實際執行中,因為需求低迷和競爭激烈的原因,票價上限很少發揮作用,下限經常被突破。因此,在2013年底,民航局和發改委聯合下文,取消票價下浮限制,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自主確定票價水準。但是,9元、99元這樣的票價,很容易讓人聯繫到低於成本銷售、以價格來排擠競爭對手等相關法律禁止的條款。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律師認為,不論如何定價,定多少,也不論行業內有哪些條例,只要觸碰法律條款,就是違法行為。

  邱寶昌:機票價格由政府指導價轉變成市場定價,這就是市場起決定性作用,是一個非常好的。另一方面,《價格法》規定,市場定價的價格要考慮到成本、供求關係、合理利潤這三個方面。所以,這裡面就回到可以自主定價,定10塊錢、20塊錢,你説要讓利,但是,如果低於成本價去銷售,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去銷售,就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

  “有償選座”問題。今年5月底國航宣佈對國內始發歐美的多條航線徵收選座費,試行了10天,迫於輿論太大了,就停了。可是後來選座費又死灰複燃回來了,其他航公公司也在小心翼翼進行效倣。

  到底是怎麼個有償法呢?具體來説,就是乘客交50塊錢,可以坐經濟艙11排到20排的優先選座;交100塊錢,可以優先選擇經濟艙2到10排的座位;如果你想要優先選擇經濟艙右側第一排,或者緊急出口位等大空間的座位,那就需要每座位支付高達600元的選座費用。那這個“有償選座”合理合法嗎?

  民航業專家魚海洋表示,“選座費”目前正處在觀望市場反應的階段。

  魚海洋:制定策略到最後實施要有一個過程。其他公司是否效倣,這個可能也是在觀望國航這種做法,會不會取得好的市場效果。如果有效果,説明這部分需求還是有一定的分量。

  中國民航大學李曉津表示:儘管部分人對於從免費到付費的選座方式還不能接受,但是從長遠來看,這種細分的服務對雙方都是有利的。

  李曉津:這個事實際上對顧客是有利的,以前曾經有一些顧客因為選座問題發生過爭執,今後我用這個有償的辦法,就可以把這個事明確下來,願意選擇自己喜歡的座位的旅客,通過付費的方式來獲得自己的選擇,就是天經地義,沒有人可以跟他有爭議。對於航空公司來講也是有利,他可以一方面增加一點收入,實際上是為減少旅客在選座位時産生的一些矛盾。同時也可以減少一些尋租行為,這些都是好的一方面。

  不過 ,知名律師岳屾山則認為:航空公司這一做法違反了《消費者權益法》中的公平交易權,限制了消費者的選擇權。

  岳屾山:飛機上的座位,是和旅客人數是一一對應的,至於説選座位的話,我們覺得應該是有一個公平的規則來進行選擇。如果説在已經收取了票款之後,對於某些特定區域的座位的話,再額外收取費用,這一個有可能是變相的提高了機票的價格,還有一個,就是會影響到,其他這些旅客的公平權力。如果説花錢就可以選座位的話,這種規則並不一定是非常公平的規則。選座位的話,有是可能先到先得。或者説是根據自己的意願來進行選擇,但目前來講,有一些區域是沒有辦法不花錢選擇的,不付費的用戶可能就是沒有辦法來選到他想要的座位,這對於他來講是一種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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