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創新扶貧資金管理
- 發佈時間:2014-08-08 17:29:50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為進一步加強扶貧資金管理,規範資金使用範圍,寧夏財政廳近日下發關於加強扶貧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從分配機制、整合機制、使用方式和監管機制等四個方面對改革創新扶貧資金提出了具體要求。
一是明確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切塊分配到縣。文件明確,從2014年起,自治區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按照因素法測算分配下達到縣(市、區),由各縣根據當地扶貧規劃和年度項目計劃、資源優勢、産業基礎和群眾需求,結合自治區年度扶貧開發工作任務和相關要求自主決策安排和使用,自治區不再另行下達具體項目實施計劃,不再設定項目建設和資金補助標準。
二是要求各縣圍繞資金整合平臺推進項目實施。文件要求,各縣人民政府要按照“以縣為整合使用主體、以項目平臺為整合依託”的要求,根據全區扶貧攻堅總體部署和當地扶貧攻堅目標任務,在科學論證、尊重民意的基礎上,因地制宜制定本級扶貧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並以規劃和計劃為依據,以扶貧生態移民、整村(鄉)推進扶貧開發為重點,建立完善扶貧項目庫,搭建資金整合平臺,細化平臺實施方案,為扶貧和相關涉農資金整合使用提供有效載體,促進扶貧規劃和重大扶貧項目實施。
三是提出精準配置使用扶貧資金。扶貧資金安排使用要在精準識別和建檔立卡基礎上,瞄準貧困地區和貧困對象,並根據農村貧困人口的不同需求確定資金安排方向,確保扶貧資金真正用到貧困村和貧困戶。
四是創新扶貧資金監管方式。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對扶貧項目資金實行事前、事中和事後全程動態監管,並把事前審核、事中跟蹤監督放在更加突出位置,重點抓好重要事項備案、報告審核反饋、資金撥付使用動態跟蹤、項目實施情況隨機抽查、委託仲介機構等社會組織開展第三方評估、定期組織專項審計檢查、常態化開展績效考評等工作,及時發現並糾正不規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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