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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註冊制今開閘 專家呼籲産品退出機制

  • 發佈時間:2014-08-08 16:49: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市場呼籲已久的發行註冊制將於8月8日率先在公募基金産品領域正式運作。記者注意到,證監會重新制訂後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及其實施規定中,將公募基金産品的審查由核準制改為註冊制。

  凱石工場今日表示:“在産品發行市場化的背景下,充分有效的資訊披露對於投資者權益的保障至關重要;此外隨著産品審批程式的簡化,以及事中事後監管的強化,有利於基金公司根據市場環境及自身發展規劃調整産品供應節奏及方向,併為産品創新預留較為充足的空間。”

  多位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公募基金産品發行實行註冊制,標誌著我國在基金産品發行方面徹底實現市場化,産品發不發、發哪些、發多少都是由市場説了算,對基金公司是重大利好。註冊制的實施對基金公司最大的影響在於發行基金産品速度加快,同時基金規模迷你化加重,應引入産品退出機制。

  不限制産品發行數量

  按照新《基金法》要求,將公募基金産品的審查由核準制改為註冊制,是此次《運作辦法》的主要亮點。

  早在2012年6月26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證券投資基金法修訂草案》規定,公開募集基金,應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註冊,未經註冊,不得公開或者變相公開募集基金。“這一條款意味著基金募集申請將由目前的核準制改為註冊制,基金産品的行政審批權進一步放開。”中國銀河證券基金研究中心總經理胡立峰説。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運作辦法》作為新《基金法》重要的配套法規,修改重點包括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在保護投資者利益的基礎上推進基金行業的市場化改革,進一步拓寬行業創新空間等。

  今後,證監會在後續監管中將調整監管理念,將産品審查轉向以保護投資者為導向,以資訊披露為中心。調整監管方式,減少對微觀活動的干預,釋放市場主體創新活力。支援市場主體圍繞客戶需求自主設計發行公募基金,支援管理人與投資者利益綁定的費率結構,不限制産品發行數量,不人為調控審查節奏,不干預産品發行時間。

  基金規模迷你化加重

  南方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師楊德龍表示,從核準制改為註冊制將刺激基金髮行量,不過,與此相對應,資金的募集規模將出現大量縮水,迷你基金數量將進一步增加。目前投資者對於投資基金的熱情不足,發行量上升後,單只基金規模將縮水,市場將出現大量的迷你基金。

  除了對基金髮行數量、基金規模有影響外,楊德龍認為,發行量的提升將給基金公司帶來成本上的負擔,預計“一拖多”將更加普遍,而實際上對於基金公司而言管理難度也將加大。在肯定投資者將有更多投資選擇的前提下,楊德龍認為,在一定意義上,新規政策讓基金公司的生存狀況趨向惡劣,一些小的基金公司可能無法生存。

  據悉,目前基金産品平均規模在下降,規模低於5000萬元的基金産品有很多,甚至有的産品規模不足百萬元。

  應該引入産品退出機制

  當前在釋放市場發行熱情的同時,不少分析人士指出,基金業應該引入産品退出機制。

  北京濟安金信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王群航表示,註冊制的實施對基金公司最大的影響在於發行基金産品速度加快。過去發行一款基金産品,從設計、報備、審批、到發行基本需要半年的時間,如果實施註冊制,將大幅縮減審批時間。

  “這樣也會導致一個問題,基金産品增多,怎麼淘汰一些"迷你"基金?”王群航認為,據行業統計目前基金産品平均規模在下降,“規模低於5000萬元的基金産品有很多,甚至有的只有200多萬元,像這類"迷你"基金需要被淘汰,在鼓勵基金公司創新與發行新産品的同時,應該引入産品退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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