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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企及其高管活動不必樣樣審

  • 發佈時間:2014-08-08 03:33:21  來源:解放日報  作者:陳璽撼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 陳璽撼)保險企業和險企高管在自貿試驗區內開展經營活動將更方便。上海保監局昨天出臺《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保險機構和高級管理人員備案管理辦法》,簡化行政審批事項,為保險機構和險企高管在區內經營提供便利。

  《辦法》的主線是“簡政放權”。“簡”到啥程度?一個細節可以説明:備案事項的材料也精簡了,今後自貿試驗區內分支機構設立的備案材料將由11份精簡為7份,地址變更的備案材料由6份精簡為4份,自貿試驗區支公司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備案材料由9份精簡為5份。此舉淡化了監管部門的行政審批,強化了保險公司內部自行審核的重要性。

  機構準入和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管理將因此得以簡化。比如,在滬航運保險運營中心和再保險公司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分支機構、分支機構地址變更,以及自貿試驗區內保險支公司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等事項,均由事前審批制改為備案制管理。這是上海保監局首次對行政許可事項實施備案制。

  提高監管辦理時效,壓縮備案及頒證流程也是一大亮點。以往行政許可審批時限均為20個工作日,新辦法把這個時間長度縮短到“自收齊備案材料3個工作日內”。上海保監局在這短短的3天內,將完成對備案材料的審核。

  這次發佈的《辦法》內容雖不多,但它標誌著匹配自貿試驗區保險市場風險特點的監管指標體系和報表報告制度的初步形成,這將成為上海保險監管的發展方向。傳統的保險監管是以機構為主的靜態監管,通過把好前段保險機構和高管的準入關,為保險市場的發展甄別、引入健康的個體;而現代化的保險監管是以功能為主的動態監管,更加注重市場風險的動態監測、識別、評價和應對。

  據悉,上海保監局參照IUMI(國際海上保險聯盟)全球水險業務分類標準,已在全國率先建立涵蓋4大類、18小項的航運保險業務指標監管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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