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飛機不能用充電寶
- 發佈時間:2014-08-08 02:32:58 來源:燕趙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 翟開礦)中國民用航空局網站昨天發佈公告,表示旅客不得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給電子設備充電。
中國民用航空局要求,旅客乘機攜帶的充電寶必須是個人自用,並且只能在自提行李中攜帶或隨身攜帶,嚴禁在托運作李中攜帶。此外,乘機攜帶的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瓦特小時),無需航空公司批准;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航空公司批准後方可攜帶,但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嚴禁旅客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嚴禁攜帶未標明額定能量同時也不能通過標注的其他參數計算得出額定能量的充電寶。同時,旅客不得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給電子設備充電。對於有啟動開關的充電寶,在飛行過程中應始終關閉充電寶。
怎麼判定充電寶能量超不超標
若充電寶上沒有直接標注額定能量Wh,則充電寶額定能量可按照以下方式進行換算:充電寶的標稱電壓(V )和標稱容量(Ah)通常會標記在充電寶上,可以通過計算得到額定能量的數值:Wh=V×Ah;如果充電寶上只標有毫安培時(mAh),可將該數值除以1000得到(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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