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基準地價每2年更新一次
- 發佈時間:2014-08-07 09:37:05 來源:福州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記者祁正華
本報訊省國土資源廳日前下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基準地價更新和公佈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定期更新、及時公佈基準地價,並實行基準地價網路電子備案。
通知要求,基準地價每2年更新一次,實行網路電子備案,通過“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系統”上傳備案,由省國土資源廳統一通過廳門戶網站、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系統、福建省地價一張圖查詢系統等網路平臺同步向社會公開發佈。
今年8月1日起,各市、縣(區)申請上一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查經營性房地産用地出讓公告方案時,必須填寫該出讓宗地所處土地級別(區域)的同類用途基準地價及該基準地價更新的評估期日。對基準地價評估期日距宗地出讓公告審查日期超過3年的,不予通過出讓公告方案審查。對未按規定及時修訂更新、公佈基準地價,錄入、上傳備案基準地價資訊不及時、不準確、不完整,以及弄虛作假造成備案資訊失實的市、縣(區),省國土資源廳將予以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凍結其土地出讓合同網路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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