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重大專項項目 進口稅優惠
- 發佈時間:2014-08-07 02:31:23 來源:科技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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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0年7月15日起,對承擔《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中民口科技重大專項項目(課題)的企業和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使用中央財政撥款、地方財政資金、單位自籌資金以及其他渠道獲得的資金進口項目(課題)所需國內不能生産的關鍵設備(含軟體工具及技術)、零部件、原材料,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申請享受本規定進口稅收政策的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獨立的法人資格;
2.經科技重大專項領導小組批准承擔重大專項任務。
項目承擔單位申請免稅進口的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直接用於項目(課題)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應用,且進口數量在合理範圍內;
2.國內不能生産或者國産品性能不能滿足要求的,且價值較高;
3.申請免稅進口設備的主要技術指標一般應優於當前實施的《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設備。
此項優惠的政策依據是《關於科技重大專項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0]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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