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企業究竟在怎樣的監管環境下生存下來?
- 發佈時間:2014-08-05 08:31:31 來源:科技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時評
8月2日,江蘇昆山一企業車間突發爆炸,導致68人死亡、百餘人受傷。而就在兩天之前,江蘇常州一化工廠倉庫同樣發生慘劇,猛烈火勢持續了8小時之久。安全事故不時發生,暴露出企業安全生産管理存在著種種漏洞,更突顯出相關安全生産監管的缺位與乏力。
根據調查,昆山“8·2”爆炸事故初步判斷為生産過程中産生的粉塵遇到明火引發爆炸。雖然準確原因仍有待進一步查實,但安全責任落實不到位已是板上釘釘的事實。
早在2012年,國務院安委會就曾印發通知,在全國深入開展為期3個半月的鋁鎂製品機加工企業安全生産專項治理。由此,我們不禁要問,相關主管部門當年是否曾對昆山這家事故企業進行了檢查,並督促其落實相關安全責任?在過去的兩年時間裏,這家企業究竟是在一種怎樣的監管環境下生存下來的?
每一次事故或許都源於很小的疏忽,而每一次很小疏忽的背後,向來都有監管的缺位——有關部門對企業的監管形同虛設,必然放任企業在日常生産中形成日漸散漫的作風,這顯然是釀成今天惡果的重要原因。
很多安全生産事故的發生,並非缺乏相關制度規定。比如有關粉塵爆炸的問題,國家早就制定了《粉塵防爆安全規程》,這為我國相關企業的安全生産管理及相關部門的安全生産監管提供了重要依據。粉塵爆炸事故近年來反覆發生,僅今年全國就發生過多起,足見相關企業的安全意識不強,相關監管部門的工作存在疏漏,這才使得相關規定未能得到有效的落實。
落實安全生産,需要牢固樹立“安全生産大於天”的理念。企業作為市場主體,只有真正把安全生産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才能防止“頭腦鬆懈”帶來的“行為鬆懈”。作為監管部門,更要通過有效的監管手段,強化企業的安全生産理念,切實把安全生産責任落到實處。
汲取血的教訓,強化安全生産,是相關企業和監管部門必須正視的問題,更應以此事故為契機,查明事故原因,嚴格依法依規追究責任人的責任,切實把安全生産制度落到實處,不讓血的教訓重現。(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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