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援大中型國企發債改造棚戶區
- 發佈時間:2014-08-05 07:30:14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國務院下發《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指出中央企業在內的國有企業棚戶區將納入改造規劃,並重點安排資源枯竭型城市、獨立工礦區和三線企業集中地區棚戶區改造。同時表示將適當放寬企業債券發行條件,支援國有大中型企業發債用於棚戶區改造。
《意見》指出,雖然我國棚戶區改造已有部分成果,但棚戶區改造中仍存在規劃佈局不合理、配套建設跟不上、項目前期工作慢等問題。各地區要進一步摸清待改造棚戶區的底數、面積、類型等情況。區分輕重緩急,結合需要與可能,按照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實施。
“優化佈局,改善配套。”《意見》指出,棚戶區配套設施應與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規劃、報批、建設到交付。應做好與棚戶區改造規劃的銜接,同步規劃安置住房小區的城市道路以及公共交通、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污水與垃圾處理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安置住房小區商業、教育、醫療衛生等公共服務設施。
此外,《意見》指出,應確保建設用地供應,落實財稅支援政策。要切實加大棚戶區改造資金投入,落實好稅費減免政策。省級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加大對本地區財政困難市縣、貧困農林場棚戶區改造的資金投入,支援國有林區(林場)、墾區(農場)棚戶區改造相關的配套設施建設,重點支援資源枯竭型城市、獨立工礦區和三線企業集中地區棚戶區改造。中央繼續加大對棚戶區改造的補助力度,對財政困難地區予以傾斜。
金融支援方面,將進一步發揮開發性金融作用,通過國家開發銀行住宅金融事業部,重點支援棚戶區改造及城市基礎設施等相關工程建設。鼓勵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積極支援符合信貸條件的棚戶區改造項目。對經過清理整頓符合條件的省級政府及地級以上城市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其實施的棚戶區改造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比照公共租賃住房融資的有關規定給予信貸支援。
與此同時,研究推出棚戶區改造項目收益債券,並與開發性金融政策相銜接,擴大“債貸組合”用於棚戶區改造範圍。通過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多種方式,吸引社會資金,參與投資和運營棚戶區改造項目,在市場準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對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支援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産品和服務,研究建立完善多層次、多元化的棚戶區改造融資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