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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備案制被叫停 破除汽車價格壟斷取決於監管

  • 發佈時間:2014-08-05 07:1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國家工商總局叫停了已經實施近10年的汽車經銷商品牌銷售備案制度。工商總局這一簡政放權舉措是否會起連鎖反應,商務部、發改委也會在隨後減少對汽車行業的審批權呢?進而推動此前商務部、工商總局、發改委共同擬定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廢止呢?

  對此,具備經銷商和總經銷商雙重身份的龐大集團副總經理、斯巴魯中國副總經理李金勇顯得格外樂觀,表示此項政策的頒布實質上是變相取消了由三部委聯合下發的《辦法》。而龐大集團官方甚至公開對外發表看法,取消品牌授權備案,對汽車生産廠家現有的授權管理模式將産生較大的負面影響,廠家對於汽車經銷商的管控力度將有所減弱,管控手段將更加依賴車源管理。

  然而,工商總局取消品牌授權備案真能改變現有的授權管理模式嗎?《證券日報》記者採訪了多名企業界人士,各方意見涇渭分明。其中,昌河鈴木副總經理陳平和某大型合資車企高管堅持認為,叫停汽車品牌授權備案是一個標誌性事件,《辦法》肯定會退出歷史舞臺,未來整車廠與經銷商自由選擇權的增加必將導致行業洗牌,強者恒強,弱者愈弱。

  當然,對於工商總局叫停品牌銷售備案制度無疑會與此前發改委的汽車反壟斷調查工作聯繫到一起。汽車評論員張志勇並不認為工商總局的舉措會直接打破壟斷,甚至提到即使《辦法》廢止也難改汽車行業壟斷行為,除非監管部門能夠嚴格執行2008年出臺的《反壟斷法》。

  中信證券汽車分析師許英博也認為,總局的公告未提及到汽車製造商的“授權”變化,如果沒有後續細則,整車廠依然牢牢掌控車源和渠道審批權,汽車銷售服務的主導權依然在整車廠手中。

  備案制度脫胎《辦法》

  客觀上造成壟斷

  根據8月1日,工商總局發佈《關於停止實施汽車總經銷商和汽車品牌授權經銷商備案工作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實施汽車總經銷商和汽車品牌授權經銷商備案工作。停止實施備案工作後,從事汽車品牌銷售的汽車經銷商(含總經銷商),按照工商登記管理相關規定辦理,其營業執照經營範圍統一登記為“汽車銷售”。公告提到,此舉是為了“依法強化對汽車經營行為的監管,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追根溯源,汽車經銷商品牌銷售備案制度脫胎于2005年修訂版的《辦法》第十條。正是這部實施近十年之久的《辦法》奠定了我國汽車銷售的基本模式,促成了當前“整車廠強勢,經銷商弱勢”的局面,進而形成一系列的壟斷行為。

  《辦法》實施之初,彼時多數經銷商汽車銷售服務的經驗並不充足,且規模相對較小。整車廠以授權方式保證了産品銷售及售後服務的品質。然而,伴隨中國汽車銷量和保有量的快速增長、汽車品牌數量快速提升、經銷商集團化且管理能力大幅提升,《辦法》的局限性開始顯露。

  許英博表示,由於授權的主導方是製造商,被授權的經銷商在産業鏈中實際上處於弱勢地位。此外,單一品牌授權的方式,也對汽車經銷商集團的自主性形成了制約,亦帶來了對於土地等資源的浪費。

  “政府的初衷是希望整車廠帶動經銷商的管理水準,不曾想過多的責任變成了權力,成為廠家形成壟斷手段的依據。”張志勇告訴記者。

  《辦法》一旦退出

  強者恒強弱者愈弱

  如今,工商總局叫停了已經實施近10年的汽車經銷商品牌銷售備案制度,已將營業執照經營範圍登記為“××品牌汽車銷售”的汽車總經銷商和汽車品牌授權經銷商,可以申請變更登記為“汽車銷售”,這意味著理論上汽車經銷商是可以一家4S店出售多品牌汽車,現有銷售模式是否會被顛覆呢?

  東風乘用車總經理李春榮認為,不會改變現有4S店銷售模式,公告的意義在於簡政放權。而長安PSA副總裁蔡建軍和寶馬副總裁孫煒回答比較謹慎,認為短期內很難改變現有銷售模式,畢竟當前主動權還在整車廠,但最終改變還是要看市場,車企要未雨綢繆。

  上述提到的“主動權”實際就是指整車廠依然牢牢掌控車源和渠道審批權,汽車銷售服務的主導權依然在整車廠手中。“政策的變化依然釋放了明確且積極的信號。汽車銷售和服務環節的進一步市場化和透明化,值得期待。”許英博認為。

  某大型合資品牌高管則認為,總局叫停汽車品牌授權備案工作是標誌性事件,短期看,還不會馬上對經銷商的商業運作模式産生顛覆性變化,但它是一個信號,標誌汽車作為流通商品,將會越來越尊重市場經濟的邏輯在主機廠、代理商、終端消費者之間流通、交易。

  他提到,“汽車品牌管理辦法"是馬上退出還是逐步退出、替代性退出,現在還看不清楚,但只會越來越尊重市場規律是未來的方向。主機廠、經銷商都要思考由此事件帶來的變革機會在哪?

  “辦法一旦退出,主機廠與經銷商之間的關係肯定與目前這種管理方式會不一樣,一言以蔽之,強者恒強,弱者愈弱。主機廠、經銷商均是如此,”他表示。

  許英博對此的看法是,未來強勢整車廠倚靠熱銷産品資源,仍然可以在較長一段時間內保持強勢地位。但是,如果未來“授權制”發生變化,將會對製造商現有的銷售體系、定價策略和區域管理等模式提出挑戰。弱勢整車廠,可能面對經銷商的倒戈,或倒逼“汽車賣場”、“汽車超市”、網上售車等方式成為現有銷售模式的補充。

  陳平甚至哀嘆,總局叫停汽車品牌授權備案工作將推動行銷升級,並將帶來産業變革,自主品牌發展會更難。

  經銷商境遇將迥異

  機遇垂青大集團

  對於這種變化,國內最大的汽車經銷商集團龐大集團倍感振奮。“取消品牌授權備案,對汽車生産廠家現有的授權管理模式將産生較大的負面影響,廠家對於汽車經銷商的管控力度將有所減弱,管控手段將更加依賴車源管理。”龐大集團官方公開聲明稱。

  然而,取消品牌授權備案總體而言對於汽車經銷商是有利的,但不同類型的汽車經銷商將面臨不同的處境:單一品牌或單一地域的汽車經銷商將面臨巨大壓力,政策鬆綁和門檻降低,在汽車市場總體供大於求的背景下,將可能誘發更加激烈的競爭;對多品牌、多區域的大型汽車經銷商而言,機遇大於挑戰,大型汽車經銷商在車源和行銷網路方面具有優勢,在政策鬆綁後可能面臨更多的發展機遇。

  龐大集團甚至預言,汽車超市、汽車大賣場等經營多品牌汽車的零售業態,在政策鬆綁後將會迅速發展,與目前主流業態的4S店模式形成互補。

  但這一切真如預期的那麼樂觀嗎?消費者又能從汽車銷售渠道變革中獲得哪些好處呢?

  《辦法》不能一廢了之

  壟斷源於監管不到位

  從2005年修訂版《辦法》初衷看,是為讓汽車市場整體價格相對透明和穩定,解決汽車産品銷售和售後過程中存在的諸如汽車品質不穩定或存在缺陷等問題,最大化維護消費者利益。然而,老問題未解決,新問題又層出不窮。首先是消費者買車成本卻增大了,其次是4S店出現“店大欺客”現象,有關汽車投訴案例並沒有因此減少,反而年年有所增加。

  “即使現在廢止了《辦法》,當前出現的價格壟斷、零配件壟斷等問題依然解決不了,”張志勇認為,汽車企業當前牢牢把控著整車的零售價格、配件的採購價格和服務的價格,根源還在政府部門不作為。

  “從2008年《反壟斷法》生效後,政府部門完全可以依據該法對汽車行業進行反壟斷調查並處罰。”張志勇表示,《反壟斷法》是國家法,高於商務部等部委頒發的《辦法》,並且很多車企的壟斷行為依據並不是《辦法》,而是根據雙方的商務合同來制定的。

  也正如張志勇所言,自2008年《反壟斷法》生效以來,國家發改委多次針對汽車行業的反壟斷調查都是“雷聲大雨點小”,至今還未看到首張罰單。

  “中國汽車産銷規模連續5年位居全球首位,但産業仍客觀存在市場割裂、資源浪費、價格不透明等亟需解決的問題,”許英博表示。

  專家認為,要解決當前問題不能僅將《辦法》一廢了之,而是要在全面修改2004年頒布的《汽車産業發展政策》上,拿出新《辦法》解決好汽車流通産業鏈中存在的問題,更好的促進中國汽車産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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