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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 最高罰200萬元

  • 發佈時間:2014-08-05 04:34:32  來源:成都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避暑遊、親子遊、遊學夏令營……暑期,旅遊市場又迎來旺季。昨日,市發改委聯合市民宗局、市林業和園林局、市文化局、市旅遊局等行業主管部門召開全市旅遊行業價格提醒告誡會,講解了旅遊景點門票價格管理政策併發布我市開展旅遊行業價格行為專項檢查工作的有關安排。“我們將採取多項措施著力規範旅遊市場價格行為,努力維護來蓉遊客的價格權益和成都全國最佳旅遊城市形象。”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在今後3年的專項檢查期間,將與各行業主管部門和職能部門密切配合,依法嚴肅處理損害遊客權益、損害成都市全國最佳旅遊城市形象的旅遊行業價格違法案件,同時鼓勵市民和來蓉遊客通過12358電話舉報價格違法行為,形成對旅遊價格違法行為的社會監督氛圍。

  落實優惠、減免措施

  相關人員執行門票優惠

  “按照規定,我市遊覽參觀點門票價格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的門票以及景區內的遊覽場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費項目,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嚴格控制價格上漲。”據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門票價格管理工作有關規定,同一門票價格上調頻率不得低於3年。

  根據我市的有關優惠政策,老年人、軍人、青少年、殘疾人、宗教人士等都將執行門票價格優惠。“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遊覽參觀點,凡持有效證件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進入收費公園免收門票,進入風景名勝區、紀念館、道觀寺廟、文博單位實行半價優惠;對持有效證件年滿70周歲以上老年人進入收費公園、紀念館、道觀寺廟,免收門票;進入風景名勝區和文博單位,‘十一’、春節黃金週期間實行半價優待,其餘時間實行免費。”相關負責人説,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遊覽參觀點,持有效證件的現役軍人、殘疾軍人免票;對6周歲及以下或身高1.3米及以下的兒童實行免票;對7周歲及以上18周歲及以下青少年、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下學歷學生實行半票;列入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的遊覽參觀點,對大中小學生集體參觀實行免票;持《殘疾人證》的殘疾人免票。同時,按照2012年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實施辦法的規定:對盲人和重度肢體、智力、精神殘疾人,允許一名陪護人員免費進入對公眾開放的公園、動物園、植物園、紀念館、博物館、文物古跡遺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等參觀遊覽。

  市發改委告誡旅遊行業經營者

  遵守法律法規 加強價格自律

  《加強旅遊行業經營者價格自律告誡函》(以下簡稱“告誡函”)也于昨日正式發佈。市發改委鄭重告誡旅遊行業經營者自覺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加強價格自律,主要內容包括:旅遊行業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應當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執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旅遊行業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註明商品的品名、産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旅遊行業經營者在進行價格活動時,不得利用虛假的或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詐騙消費者或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根據“告誡函”,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由價格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由價格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除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旅遊經營者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佔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産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的,由價格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本報記者 王伶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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