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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冠林公司 被罰6萬元

  • 發佈時間:2014-08-04 06:29:47  來源:南京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 鄒偉) 近日,省工商局通報了13件房地産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典型案例。其中,有一件案例與南京有關,即福建省冠林公司銷售無電子資訊産品污染控制標識室內對講系統給南京一家開發商,被工商部門責令整改並罰款60480元。

  據南京市工商局棲霞分局調查,福建省冠林公司銷售給該開發商的,貨值604800元的504台可視對講終端設備未按規定加貼標識。而為控制和減少電子資訊産品廢棄後對環境造成的污染,促進生産和銷售低污染電子資訊産品,保護環境和人體健康,國家規定境內生産、銷售和進口電子資訊産品必須加貼電子資訊産品污染控制標識。冠林公司的行為違反了《電子資訊産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和《産品品質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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