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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編外環衛工月薪2500 “保潔不到位”一次罰1000

  • 發佈時間:2014-08-03 10:08: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活幹不好被單位罰款,不少人可能都經歷過。不過,罰款不是目的,通過罰款讓被人吸取教訓,才是處罰的目標。可是,因為一次失誤,工資直接被單位扣掉一半,很多人可能會問,這是什麼崗位,又是出現了怎樣的失誤呢?答案是:環衛工,沒掃乾淨馬路。

  今年53歲的公維夫今年2月成為了青島市的保潔員,在交了300塊押金後,他就被分配去掃路段,一個月工資2500元。但7月發工資那天,他被告知要扣1000塊錢,原因是在市裏組織的季度環境衛生檢查考核中,他所負責的路段被認定為“保潔不到位”。這一決定讓公維夫難以接受,並立即提出辭職不幹了:

  公維夫:我確實接受不了,一共2500塊錢,上去扣我1000,我確實承受不了,確實累死了,太多活。他想扣多少就扣多少,那誰還敢幹。

  被扣1000塊錢有沒有依據?中央臺記者隨後聯繫到了該街道辦事處負責城管工作的徐主任,他給記者出示了一份名為《台東街道辦事處道路保潔、垃圾清運獎懲標準》的文件。具體到被扣1000元錢,處罰依據是其中第11條規定,“在市考核抽取路段檢查中,被市政公用局檢查扣分的扣1000元。”徐主任説,為了應對這次代表區裏參加的檢查,他們還提前一天專門給所有保潔員開了會,但沒想到還是出問題了:

  徐主任:給咱區裏扣了分,就是市城管辦下來檢查第二季度考核,扣了他的分就要扣咱的分。扣我們是有規定的,有依據的,第一是城管局通知了我們説那個地方扣分了,第二我們在會上強調的非常清楚,重要的是我們去年12月份就制定的依據,每個保潔員都非常清楚,我以為扣他這1000塊錢我們不是隨意説扣他就扣他。

  這文件定是定了,可誰定的?一下子扣一半工錢,合不合理?這都是亟待解決的問題。反正,公維夫是不幹了,但也讓辦事處措手不及,因為很難在短時間內找到合適的保潔員。當記者問到,這種情況是否應該在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所約定,不能説走就走。但結果讓人大吃一驚,因為辦事處招聘的這40多名保潔員竟然都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徐主任:市北區所有的辦事處都是這樣,臨時用工都不簽合同,環衛公司可能簽合同,但是咱們辦事處的都沒簽合同,原因是什麼呢?當時在城維費裏頭,簽合同都要給他投保,我們是根據協商,就是你願意幹就到這裡來幹,從法律上確實是這樣,但現在就是這個狀況,全區狀況都是這樣。

  青島市監察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根據《勞動法》的規定,該辦事處在勞動合同的簽訂和押金的收取上,都不符合法律相關規定:

  工作人員:男職工超沒超過60,女職工超沒超過50,如果沒超過這個年齡段應該簽勞動合同,一個月之內。勞動合同法有明確規定,不準以任何理由任何藉口收取職工的押金什麼的,他要是把押金條,手裏有證據,那對不起了,我們就得去查單位了。

  公維夫今年53歲,當環衛工已經5個月了,街道這麼雇傭,肯定是違反《勞動法》的,另外其他40人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這罰1000是小,街道違法雇傭40多人是大。事件的後續進展,中國之聲也將持續關注。(記者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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