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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家4S店將可賣 不同品牌汽車

  • 發佈時間:2014-08-03 07:25: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張欽  責任編輯:羅伯特

  北京青年報記者從國家工商總局了解到,工商總局自今年8月20日起不再接收汽車供應商報送的備案材料。對已接收材料中符合備案條件的汽車總經銷商和汽車品牌授權經銷商名單,將在9月份最後一批備案名單中公佈。自今年10月1日起,工商總局將停止實施汽車總經銷商和汽車品牌授權經銷商備案工作。

  根據工商總局的部署,停止實施備案工作後,從事汽車品牌銷售的汽車經銷商(含總經銷商),按照工商登記管理相關規定辦理,其營業執照經營範圍統一登記為“汽車銷售”。根據工商總局公佈的備案名單文件,已將營業執照經營範圍登記為“××品牌汽車銷售”的汽車總經銷商和汽車品牌授權經銷商,可以申請變更登記為“汽車銷售”。

  對此,斯巴魯中國副總經理李金勇在微網志發文稱,新政策實施後,工商總局將不再擁有品牌銷售中的相關審批權,實際上變相取消了執行十年之久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辦法》,將不利於廠家的市場管理,對經銷商則有利有弊。

  據悉,2005年4月1日實施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辦法》奠定了我國汽車銷售的基本模式,即一家汽車4S店只能賣同一品牌的汽車。由於汽車廠商和經銷商的地位嚴重不對等,因廠商關係緊張而産生的問題時常出現。李金勇稱,過去的4S店模式發展到了鼎盛時期,新政策對汽車未來銷售模式多元化發展提供了支援,比如,一家4S店以後就可以賣多個品牌的汽車了,“汽車超市”、“汽車賣場+綜合維修廠”等新銷售模式將成為新興發展方向,廠家和經銷商的話語權也將因此改變。

  作者:張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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