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臺“強鎮擴權”新舉措
- 發佈時間:2014-08-03 05:59:08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在浙江,一個發達鎮的地區生産總值就能達二三百億元,甚至比一些縣還要大。這批人口多、規模大、經濟實力強、設施功能全的“強鎮”,猶如長大的“孩子”,是推進新型城鎮化、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的重要支撐。但在傳統的鄉鎮行政管理體制下,“孩子”長大了,“衣服”還是舊的,經常是“責任如西瓜、許可權如芝麻”,面臨著“小馬拉大車”的管理難題。
如何給長大的“孩子”穿上“新衣”,建立與強鎮發展需求相適應的“小政府、大服務”行政管理體制?近日,浙江省政府再次出臺“強鎮擴權”新政,推出了系列改革措施及多項惠及民生的公共政策。擴權的強鎮被賦予60項社會管理事項、77項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並要求創新戶籍管理制度、完善行政管理體制。
據了解,浙江的“強鎮擴權”由“擴權強縣”推進而來,分別於1992年、1997年、2002年、2006年4次出臺政策措施,開展“擴權強縣”改革,連續幾輪擴權,全省縣域經濟實力大增。
2007年5月,浙江下發《關於加快推進中心鎮培育工程的若干意見》,首批選定141個省級中心鎮,按照“依法下放、能放就放”的原則,賦予中心鎮部分縣級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這是浙江改革發展史上首次“強鎮擴權”。
2010年底,浙江選擇27個中心鎮啟動了小城市培育試點,下放擴權事項191項、綜合執法權455項。今年4月,浙江又公佈了新一輪16個小城市培育試點名單。至此,全省確定的小城市培育試點對象達到43個。
省長李強認為,從“擴權強縣”到“強鎮擴權”,是一個循序漸進、綜合推進的過程。“強鎮擴權”的實質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激發內生活力、提升服務管理水準。
根據新的政策,下放方便群眾辦事的社會管理權包括居民身份證、居住證、居民戶口簿、計劃生育證明、房産證、土地證、老年人優待證、殘疾證、就業失業登記證、社保卡、駕駛證等證照的辦理權,以及社會救助、民政優撫、農民個人建房審批等許可權。賦予強鎮有關企業主體、個體工商戶和社區社會組織備案登記權、鼓勵和允許類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權等,以激發發展活力。
浙江此次推出“強鎮擴權”新政,引人注目的亮點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允許本省農民“帶著土地進城”,強鎮將全面放開落戶限制,只要是有合法穩定的職業或住所的本省進城農民落戶,進城後將可享受與城鎮居民同樣的就業、養老等公共服務,同時又可以保留土地林地承包權、宅基地用益物權、農村集體資産股權等權益;二是率先探索創新戶籍管理制度。針對省內大量的流動人口,浙江建立了積分落戶制度,根據流動人口的年齡、文化程度、職稱、技術等級等內容進行積分,根據積分高低,不同程度享受當地城鎮居民公共服務。
據悉,為落實到位改革措施,浙江省政府明確要求,各縣(市、區)政府必須在今年年底前制訂具體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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