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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撥國有建設用地 使用權辦理有新變化

  • 發佈時間:2014-08-02 03:29:33  來源:廈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 張明蕾)調整流程,劃清時間節點,重點項目和道路工程可分期、分段供地——國有建設用地劃撥辦理流程有了新變化。近日,市國土房産局發佈了新的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辦理規程,對劃撥用地辦理流程、提交材料等進行了調整。該規程自7月14日起已正式實施。

  以往,國有建設用地劃撥供地和土地房屋徵收工作處於並行狀態,新流程將這兩者間的先後順序進一步清晰化。今後,在完成土地房屋徵收工作後,才啟動國有建設用地劃撥供地辦理流程。市國土房産局提醒,流程調整後,各區政府要加強項目統籌協調,組織好本轄區涉及的土地房屋徵收工作。各項目用地單位要配合區政府,做好項目土地房屋徵收安置補償資金準備等工作。

  流程的變化,使劃撥用地申辦所需材料有所增加,用地單位除提交原用地申報材料外,還需提交區土地房屋徵收部門出具的土地房屋徵收完成證明。使用土地儲備機構收儲用地的,則需土地儲備機構在用地申請表上證明土地房屋已完成徵收情況。

  為支援重點項目和道路工程,新規程中還增加了分期、分段供地的“新模式”。對重點項目和道路工程用地,可根據土地房屋徵收完成情況,由市重點辦或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分期、分段供地意見,用地單位在用地申報時,除提交項目用地材料(首次申報提交)外,還需提交本期本段已完成土地房屋徵收證明文件、用地範圍界址附圖等相關材料,國土房産部門便可分期、分段辦理供地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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