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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産負債率高達同行業三倍 新麗傳媒IPO欲解資金饑渴

  • 發佈時間:2014-08-01 07:26:27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麗傳媒趕上了預披露的末班車。招股書顯示,新麗傳媒擬於上交所上市,此次發行股票不超過5500萬股,募集資金約9.2億元,全部用於補充影視劇業務營運資金項目,未來兩年公司將投拍電視劇12部,投拍電影6部。

  《大丈夫》、《辣媽正傳》等近期熒屏熱播劇均出自這個電視劇行業的龍頭公司,陳凱歌、于正、胡軍、張嘉譯、海清等明星持股無疑也為其加分不少。然而,光環的背後卻潛藏著公司發展的諸多隱患。新麗傳媒現金流凈額連續三年為負數、資産負債率高達50%左右,顯示出公司對於資金的饑渴。而明星持股或為“利益輸送”提供沃土、與二股東光線傳媒之間可能存在同業競爭等問題,更令新麗傳媒的IPO之路備受質疑。

  資産負債率居高不下

  新麗傳媒計劃把9.2億元的募集資金全部用於補充影視劇業務營運資金項目,公司營運資金需求之高可見一斑。新麗傳媒表示,本次募集資金到位後,公司貨幣資金大幅增加,凈資産大大增加,資産負債率大幅降低,能夠大幅提高公司的償債能力。

  的確,新麗傳媒的資産負債率在50%左右,確實需要募集資金以降低資産負債率。

  招股書顯示,2011至2013年,新麗傳媒資産負 債 率(合 並)分 別 是54 .93%、49 .68%、49 .91%,與同行業10%-20%的資産負債率相比,幾乎達到三倍之高。對此,新麗傳媒解釋稱,由於行業特點,公司影視劇作品銷售收入確認時點不均勻,各期末尚未結算的聯合攝製合作方的分賬款較多,相應推高了資産負債率水準。

  上述解釋真的站得住腳嗎?與新麗傳媒同屬於影視行業的華策影視2011至2013年資産負債率分別為12.96%、13.69%、13.55%;華錄百納近兩年的資産負債率分別為12.78%、8.6%,均遠低於新麗傳媒。

  對此,中商情報網産業研究院高級顧問袁健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資産負債率這個指標偏高,説明企業採用了激進一點的融資策略,善於使用財務杠桿,當然財務杠桿的使用後果有兩方面,用得好可以為股東帶來更高的收益,但反之也會帶來更高倍數的損失。”

  中投顧問文化行業研究員蔡靈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公司資産負債率高,潛在的風險主要是公司的擴張策略可能較為冒進,或導致量高質低,業績不升反降的局面。投資者應該對公司的主營業務負債情況進行深入了解,理性對待影視概念股票。”

  與負債高企、應收賬款回收風險大並存的是,新麗傳媒現金流情況並不理想。近三年來經營活動産生的現金流凈額均為負數,2011至2013年分別為-0.7億元、-1.3億元和-0.7億元,資金流的短缺已經成為新麗傳媒亟須填補的財務短板之一。

  新麗傳媒在招股書中表示,公司在擴大生産經營過程中經常面臨某一時段內經營活動凈現金流量為負、需要外部籌資的情形。一旦不能以適當的投資條件、資金成本及時獲得所需資金,公司的生産計劃和盈利水準將受到影響,更無法擴大經營規模、提升盈利能力。資金短缺已成為影響公司進一步提升核心競爭力的瓶頸。

  明星持股=利益輸送?

  貴為國內電視劇行業龍頭的新麗傳媒可謂“星光閃耀”,明星持股無疑為其加分不少。陳凱歌、于正、孔笙、趙冬苓、胡軍、張嘉譯、海清、李光潔等著名導演、製片人、編劇和演員直接或間接持股。

  目前影視公司明星持股不在少數,范冰冰和趙薇兄妹現身唐德影視,孫儷持股海潤影視都是明星持股的案例。“我個人認為明星特別是一線明星對於影視公司而言是核心資源,明星持股後成為影視公司的股東,一方面影視公司‘捆綁’了明星資源,使公司有較大的影響力,能獲得更高的估值。另一方面明星作為股東,與公司利益趨於一致,有利於公司的持續經營和發展。”袁健表示。

  然而,明星持股從某種程度上説是影視公司與明星們給市場打的一針“上市興奮劑”。很多明星在持股上市之後,恐怕只是等待解禁並適時退出。

  類似的例子在影視行業並不少見。2005年,著名經紀人王京花出走華誼一度引發行業地震,而2011年葛優轉投英皇更是讓華誼兄弟股價在連續5個交易日內的累計跌幅超過10%。正如蔡靈所指出的,明星是影視公司的重要資源,能對投資者産生強大吸引力,但負面影響是“明星持股套現的概率較高,日後對股價不利。”

  此外,國龍投資有限公司戰略發展部總監王正倫此前曾針對明星持股現象發表觀點稱:如果缺乏客觀、有效的透明度,乃至強有力的監管機制,究竟會是一種投資者利益至上的左右互搏,還是影視公司與明星股東之間左手轉右手的“利益輸送”?這將成為一個不容回避的現實問題。所以眾多明星持股,對影視公司來説也是一把雙刃劍,有利有弊。

  與二股東業務高度重合

  早在2012年11月,新麗傳媒就正式加入IPO的初審行列。然而在2013年11月,原二股東王子文在IPO臨近時將全部股權賣給公司的競爭對手提前套現,光線傳媒成了新麗傳媒的二股東,持股27.6%。在初審期間換股東、二股東借轉股提前套現8億元,這一事件頗為微妙。新麗傳媒對該事件的解釋是,王子文要移民海外,而根據影視業監管政策,不允許外資入股國內影視公司。為此,新麗傳媒在今年1月中止了IPO申請,並在半年之後重新啟動。

  作為新的二股東,光線傳媒與新麗傳媒存在一定的業務重合。新麗傳媒的招股書並沒有對光線傳媒做出是否存在同業競爭的解釋。影視行業人才流動性很強,人才又是最重要和稀缺的資源,光線傳媒和新麗傳媒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的情形或很難避免。

  長城證券投行部經理趙曉柯此前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表示:“這是典型的同業競爭,同業競爭是監管層關注的核心問題之一,新麗傳媒很可能因此難以順利上市。”

  針對這一問題,袁健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二股東與公司業務存在一定程度重合,是否一定構成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在法律上至今沒有一個統一的認識,主要看上市公司的業務是否能夠保證獨立性,在實際操作中會有一些明確的界定標準。”不過,袁健也表示,二股東與公司業務存在重合,的確存在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的風險。二股東可能利用其在公司中的地位為其自身業務服務,損害公司利益,利益輸送的隱患較大。

  蔡靈對此也持有類似觀點:“公司的二股東與公司業務存在一定程度重合,其中存在的風險主要是,一方面,公司二股東或從公司獲取資源,用於自身其他業務,將對公司造成不利影響;另一方面,或存在利益輸送,將本屬於公司的利益輸送至二股東的其他相關公司。”

  針對這些問題,記者電話聯繫新麗傳媒,希望採訪董秘得到相關回應,並根據其要求用郵件發送採訪提綱,但直至發稿時尚未收到公司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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