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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海關受理進出口企業“自查自糾”

  • 發佈時間:2014-08-01 06:33:31  來源:南京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 張希) 今後,企業如果主動披露相關問題,海關可酌情減輕處分。記者從市商務局、投促委、金陵海關聯合舉辦的“海關企業自律管理試點”政策宣講會上獲悉,近期海關總署在全國數個直屬海關單位試點企業自律管理,南京海關是首批試點海關之一,作為南京海關的重點關區,金陵海關將於今天起,接受進出口企業的自查自糾。

  為了落實簡政放權,引導企業守法自律,今年6月19日,海關總署發佈了《關於開展企業自律管理試點工作的公告》。企業自律管理是指企業對照海關監管要求,通過自我檢查,主動將存在問題報送海關的一種管理方式。主要針對由於非主觀原因造成的歸類、完稅價格等稅收徵管要素申報不準確的問題,為守法自律企業提供快速處置通道和減免待遇。

  根據海關總署發佈的相關規定,對自查發現存在涉嫌走私違規情形的,海關將依據有關規定,結合具體情形予以從輕、減輕或不予行政處罰。對於主動自報漏繳稅款並及時補繳稅款的企業,海關將根據有關規定免於徵收稅款滯納金。對於主動自報自身存在問題或有關進出口情況的企業,海關可視情況,不將其列為本年度常規稽查對象,或對企業已自報的情況可不納入常規稽查範圍。

  今年8月1日—31日,金陵海關稽查處將受理企業自報材料,解決企業自律管理試點中出現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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