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産黨成立百年來,根據不同時期、不同階段的政治、經濟形勢和任務,對稅收工作作出系列部署。稅收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礎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日益增強,對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改善産生了積極作用。
百年來,伴隨著中國共産黨的成立、發展和壯大,稅收始終是中國共産黨奮鬥歷程的重要組成部分。傳承著紅色基因的稅收史,映照出中國共産黨為中國人民謀幸福的初心使命,也成為黨領導中國經濟建設不斷在探索中前進,披荊斬棘、砥礪奮進、走向輝煌的生動寫照。
紅色星火孕育紅色稅收
在井岡山革命博物館,收藏著一份1928年江西寧岡縣農民繳納土地稅的記錄清單。這張土黃色的毛邊紙清單,長72.5釐米、寬23.5釐米,行書字體詳細記載了當年寧岡縣新城區橋上鄉農民繳納土地稅時,上交穀物的數量和時間。
在根據地建立之前,井岡山農村和全國一樣,土地高度集中在地主階級手裏。在軍閥政府的苛捐雜稅、地主豪紳的重租和高利貸的盤剝之下,農民生活貧困不堪。
1927年大革命失敗後,毛澤東率領秋收起義部隊上井岡山,創建革命根據地,開展工農武裝割據鬥爭。在“八七會議”後確定的進行土地革命和武裝反抗國民黨反動派的方針指引下,革命根據地紛紛建立,土地革命隨之廣泛地開展起來。
在根據地內,共産黨消滅封建土地所有制,實現“耕者有其田”。打土豪、分田地,極大地激發了農民支援革命政權和革命戰爭的熱情,貧困農民獲得了夢寐以求的土地。1928年秋天,根據地農業大豐收。根據地群眾歡欣鼓舞,熱情歌唱:“土地回老家,合理又合法。分了田和地,窮人笑哈哈,跟著毛委員,工農坐天下。”
紅色政權生機勃勃,但要進一步戰鬥、發展、壯大,始終面臨著一個問題——錢從哪來?
1928年7月,中共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了《十大政治綱領》,提出“取消一切政府軍閥地方的稅捐,實行統一累進稅”。1928年12月,毛澤東在總結井岡山土地革命的基礎上,主持制定了《井岡山土地法》,標誌著中國共産黨第一次以法的形式確定徵收土地稅及徵收土地稅的標準。
1931年11月7日至20日,中華蘇維埃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在江西瑞金召開。“宣佈取消一切反革命統治時代的苛捐雜稅,徵收統一的累進所得稅。”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頒布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第七條中如是規定。《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暫行稅則》統一了稅制,將稅的種類分為商業稅、農業稅、工業稅三種;廢除國民黨軍閥的一切田賦丁糧、苛捐雜稅、厘金等,實行統一的累進稅,並對發展商業、農業、工業給予稅收減免等優惠。
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劉佐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在黨的領導下,革命根據地的稅收政策體現為:一方面,繼續取消一切舊政權的苛捐雜稅;另一方面,建立以土地稅和統一的累進所得稅為核心的新稅制,並按照階級確定稅收負擔(即勞動者低稅負或者免稅,剝削者高稅負);同時,主張通過發展經濟增加財政收入,並通過稅收調節和促進經濟發展。
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稅收為革命根據地建設和革命戰爭勝利提供了重要的財力保障。據統計,陜甘寧邊區稅收收入佔財政總收入的比重,1941年為30.8%,1943年為45.8%,1944年升至60%,1945年為83%,成為邊區政府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
值得一提的是,在共産黨最早開徵土地稅的地方,稅收設計就初步體現了一切從實際出發、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的考量,不過多增加農民負擔。
1928年,毛澤東在談到土地稅時説:“寧岡收的是百分之二十,比中央辦法多收半成,已在徵收中,不好變更,明年再減。”1933年,毛澤東在談到土地稅時指出:“遂川、酃縣、永新各一部在割據區域內,都是山地,農民太苦,不好收稅。”這正是“量能負擔”“需要與可能相結合”稅負思想的體現。
此外,革命根據地還確定了“先予後取、取己與取民相結合”的稅收原則。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李平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毛澤東對“先予後取”的原則進行了闡述,要把“予”放在第一位,把“取”放在第二位,“予”就是幫助人民發展生産,增加人民的收入和物質福利,“取”要照顧到人民的利益,不可竭澤而漁。此論述初步確立了“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徵稅原則。
紅色政權誕生初期,財稅工作無經驗可供借鑒。專家認為,《井岡山土地法》對於土地稅的規定,既符合根據地實際情況,在比例稅率方面,採取了簡單彈性的辦法,根據不同地區的自然條件以及納稅人的階級成分靈活掌握。同時,對稅收減免、稅款支配權的規定都十分規範。
“農業累進稅制避免了稅收一刀切,也顧及了特殊情況,在當時是非常先進的稅收制度。這種具有人文關懷的稅收制度,保護了農民利益,是稅收史上一次里程碑式的嘗試。”北京稅務博物館講解員周怡然説。
農民踴躍繳納農業稅,用樸素的方法支援革命。當時,廣大的根據地農民主動挑最好的糧食用來繳稅,或者自願將家裏的糧食多交一些,以支援紅色政權。
李平説,中國共産黨在成立初期,就提出建立人民當家做主的統一于中央的財稅制度以及廢除苛捐雜稅的政策主張。抗日戰爭時期,抗日根據地民主政權實行合理負擔的民主稅收,逐步建立了適合根據地經濟特點的合理的稅收制度。解放戰爭時期,黨中央提出“發展經濟、保障供給”的財經工作方針,各解放區相繼開展了卓有成效的財稅動員與靈活多樣的稅收實踐。隨著革命形勢迅速發展,解放區由分割逐步連成一片,東北、華北、西北、華東、中原等大行政區很快形成,地方經濟也由自籌自用、自給自足,逐步走向財稅制度的統一。
總的來看,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領導下的革命根據地廢除舊的苛捐雜稅,探索建立新的稅收制度和稅務機構,稅收成為促進革命根據地發展和籌集革命戰爭經費的有力工具。
回顧這段歷史,黨領導人民廢除了具有剝削性質的舊稅制,探索建立新民主主義性質的新稅制;建立健全革命根據地稅務組織機構,擴充稅收人員隊伍,鑄造了一支忠誠于革命稅收事業的稅收隊伍;稅收工作逐步由農村轉向城市,探索建立所得稅、印花稅、行商稅等工商稅制建設。這些都為恢復戰後生産、安定民生、穩定經濟提供了保障,也為新中國成立之初順利和迅速地建立起新的稅收制度打下了基礎。
新型稅制體系逐步建立
新中國建立初期,百廢待興,一方面,各方面的建設都需要財力支援,另一方面,新、舊解放區稅制及徵稅辦法差異較大,在不同地區之間也很不統一。規範機構、統一稅政,建立健全新的稅收政策與徵管體系,成為一項迫切任務。
1949年9月29日,毛澤東主持制定的具有臨時憲法作用的歷史性文獻——《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下稱“共同綱領”),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國家的稅收政策,應以保障革命戰爭的供給、照顧生産的恢復和發展及國家建設的需要為原則,簡化稅制,實行合理負擔。”共同綱領的第四十條中規定了新中國的稅收政策。
“以近似立法的形式科學地確定了新中國的稅收政策,可以説這是二十多年來中國共産黨稅收政策與實踐的結晶,新中國稅制建設的指南。”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劉佐指出。
1949年11月24日至12月9日,新中國首屆稅務工作會議在北京舉行,會議擬訂了統一稅政的《全國稅政實施要則》。1950年1月30日,政務院發佈《關於統一全國稅政的決定》,並以附發的《全國稅政實施要則》作為今後整理和統一全國稅政、稅務的具體方案,同時規定:除公佈的《工商業稅暫行條例》《貨物稅暫行條例》外,其他稅收條例在公佈以前應當按照原來的稅法徵收。
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北京舉行,全體代表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了表決,一致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在這部中國歷史上第一部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中,第一百零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
“中國共産黨迅速統一全國的財政經濟工作,建立社會主義性質的稅收,逐步實現了稅收工作重心從農村到城市的轉移,從農業稅收為主到工商稅收為主的轉移,至1956年社會主義改造完成之後,我國初步建成由貨物和勞務稅、所得稅、財産稅以及其他稅收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主義稅收制度。稅收為恢複國民經濟、爭取國家財政狀況的根本好轉,為支援抗美援朝、‘一化三改’等重大政治歷史任務,提供了強有力的財力保障。”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李平表示。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黨委書記、教授樊勇指出,在繼承和發展解放區稅制體系與改造國民黨舊稅制基礎上,新中國逐步建立起新型稅制體系。
從新中國建立到改革開放,我國稅制體系先後於1953年、1958年、1973年進行了改革,經歷了從繁到簡的體系化轉型。
1950年6月6日,毛澤東在中國共産黨第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上作報告稱:人民政府在最近幾個月內實現了全國範圍的財政經濟工作的統一管理和統一領導,爭取了財政的收支平衡,制止了通貨膨脹,穩定了物價。全國人民用交糧、納稅和買公債的行動支援了人民政府。為了實現國家財政經濟狀況的根本好轉,全黨和全國人民必須一致團結起來,鞏固財政經濟工作的統一管理和領導,鞏固財政收支的平衡和物價的穩定。在此方針下,調整稅收,酌量減輕民負。
1958年3月22日,中共中央成都會議同意中共財政部黨組根據生産資料所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完成以後的形勢向中共中央報送的《關於改革工商稅收制度的報告》,其中提出了把商品流通稅、貨物稅、營業稅、印花稅合併為工商統一稅和簡化徵稅辦法的意見。
經過1970年八九月間召開的中國共産黨第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討論,1971年12月報告中共中央和毛澤東主席,1972年3月30日,國務院批轉財政部報送的《關於擴大改革工商稅制試點的報告》,自1973年起再次簡化稅制。
專家介紹,這一時期新稅制體系呈現以下特點:其一,流轉稅佔較大比重,工商所得稅次之。這種稅制結構能夠較好地適應當時的勞動生産率水準,既保證了國家的財政收入,也有利於國民經濟的恢復和發展。其二,實行多種稅、多次徵的複合稅制以適應新中國成立初期多种經濟成分並存的客觀情況。其三,徵收管理辦法以“依法辦事,依率計徵”為原則,靈活多樣,寬嚴結合,有效降低了偷稅漏稅的可能性。
伴隨新中國經濟發展和稅制完善的進程,我國稅收收入規模也不斷增長,有力支援了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事業。
稅收改革穩步推進
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中國開始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歷史進程,財稅體制改革也掀開新的篇章。
上世紀80年代初,我國初步形成了涉外稅收制度。1983年、1984年分別在全國試行國營企業兩步“利改稅”和工商稅制全面改革,突破了計劃經濟體制下統收統支的分配格局,強化了稅收組織財政收入和宏觀調控的功能,基本適應了我國經濟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
1992年10月,黨的十四大正式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模式。1993年,十四屆三中全會文件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框架,我國進入市場經濟整體性改革的新階段,稅制和分稅制財稅體制改革成為經濟體制整體性改革的中心環節,為構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奠定基礎。
1993年11月14日中國共産黨第十四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提出:積極推進財稅體制改革,近期改革的重點之一,就是要按照統一稅法、公平稅負、簡化稅制和合理分權的原則,改革和完善稅收制度。
專家介紹,在稅制改革方面,1994年工商稅制改革初步構建了適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需要的稅收制度框架,為正確處理國家與企業、中央與地方的關係創造了科學、規範的環境條件,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開闢了道路。在分稅制改革方面,分稅制從根本上消除了財政體制不穩定的弊端,結束了政府按照企業隸屬關係劃分收入的歷史,在國家與企業、中央與地方之間建立起穩定規範的分配關係,形成了合理預期,調動了地方積極性。
2003年10月14日,中國共産黨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提出繼續推進稅制改革,一是深化農村稅費改革,二是按照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徵管的原則穩步推進。
在中國農業博物館,有一尊高99釐米的三足青銅圓鼎——告別田賦鼎。這一“鎮館之寶”,是河北省靈壽縣一位普通的農民王三妮自發鑄造的,記錄了中國農業農村發展史上的一件大事——2006年1月1日起,取消農業稅。
“我是農民的兒子,祖上幾代耕織輩輩納稅。今朝告別了田賦,我要代表農民鑄鼎刻銘……”鼎上樸實的銘文,訴説著億萬農民對黨的“三農”政策的擁護和感激。
作為一種在農村徵收、來源於農業並由農民直接承擔的稅賦,農業稅在我國延續了2600多年。新中國成立後,農業稅在相當長時期內,一直是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
2000年,《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明確,“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推進農村民主法制建設的要求,規範農村稅費制度,從根本上治理對農民的各種亂收費,切實減輕農民負擔”。通知指出,推進農村稅費改革,事關9億農民的切身利益,是規範農村分配製度,遏制面向農民的亂收費、亂集資、亂罰款和各種攤派,從根本上解決農民負擔問題的一項重大措施。
2005年12月29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決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
“這是一個舉國歡慶的日子!”2006年1月1日晚上,山東省德州市平原縣王鳳樓鎮水務村農民楊春嶺激動地在日記中寫道:“在農民的思想意識中,種地納糧是天經地義的事,可是近年來國家對咱農民格外照顧,就連農業稅都不交了,老百姓敲鑼打鼓放鞭炮,高興勁兒甭提了。”翻看舊時的日記本,今年50歲的楊春嶺感慨萬千,“聽到這個消息,我興奮得幾宿都沒有睡好。”
2006年2月22日,國家郵政局發行了一張面值80分的紀念郵票,名為“全面取消農業稅”,以慶祝中國農業史上這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改革。
農業稅改革僅僅是改革開放之後財稅體制改革的一個縮影。圍繞服務科學發展、共建和諧稅收的主題,我國穩步推進稅制改革。2007年以來,我國逐步實現企業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房産稅等的內外稅制統一,促進了市場公平競爭;2001年以來,我國實施車輛購置費改稅、成品油稅費改革和原油、天然氣資源稅從價計徵改革,用稅收取代一些具有稅收性質的收費,進一步規範了政府收入形式。
2008年1月1日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2009年1月1日起,在所有地區、所有行業全面推行由生産型增值稅向消費型增值稅轉變,經過不斷改革,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稅制進一步完善,初步構建起有利於科學發展、社會公平、市場統一的現代稅制體系。
回顧1992年到2012年這段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時期,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劉佐表示,中國共産黨不僅根據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確定了1994年稅制改革的基本原則和主要內容,成功領導了這場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大的稅制改革,而且根據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任務,提出了實行有利於科學發展的財稅制度的要求和措施。通過不斷改革稅制和完善稅收政策,中國的稅制逐步簡化、規範,實現了城鄉統一和內外統一,宏觀調控作用進一步增強,並且在促進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持續實現稅收收入的快速增長,有力支援了改革開放和各項建設事業的發展。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黨委書記、教授樊勇表示,在1994年稅制框架基礎上,我國稅制改革穩步推進,主要有以下特點:一是稅制更加公平。不論是從統一城鄉稅制、內外資稅制的稅制結構優化來看,還是從單個稅種的改革完善來看,都反映出這種趨勢。二是稅制設計科學、合理,稅收的調控功能得到強化,也就是説從籌集財政收入為主要功能,開始逐步向市場經濟調控功能擴展;三是分步、試點推進各項稅制改革,既保證改革平穩有序進行,也滿足了我國各階段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
稅收基礎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日益凸顯
2016年5月1日零時,溫州商人陳生在北京民族飯店開出了中國餐飲住宿業首張增值稅專用發票。這一天,徵收了66年的營業稅退出歷史舞臺。這場被稱為“中國稅制分水嶺”的增值稅改革,涉及近1600萬戶企業納稅人、1000萬自然人納稅人,當年直接減稅超過5000億元。
增值稅改革,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一系列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內容之一。2013年11月12日,中國共産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決定中提出:建立現代財政制度,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深化稅收制度改革,穩定稅負,完善地方稅體系,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
財稅體制改革關係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歷經多年探索、改革,一個具有中國特色、順應國際潮流的中國稅制體系逐步完善,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稅制改革進入“快車道”,取得重大突破。
——稅制改革步入新階段,不斷向縱深推進。稅收法定原則加快落實,截至2021年6月,18個稅種中已有12個完成立法。
“中國共産黨對於稅收地位、作用的認識進一步提高,提出要充分發揮稅收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礎性、支柱性和保障性作用,為推動高品質發展提供有力支撐,並提出了建立和完善現代財稅制度等一系列內容,且已經取得了重大進展。”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劉佐指出。
——稅收工作主動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積極支援打贏三大攻堅戰,主動服務國家重大發展戰略。
減稅降費政策持續實施,紅利持續釋放。談起減稅降費,重慶小康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創始人張興海感嘆:“減稅降費助力民營企業科技創新,是真金白銀的支援。”張興海透露,2020年,小康集團收到出口退稅、新增增值稅留抵退稅等四個方面的稅收減免和退稅超2億元。整個“十三五”期間,小康集團收到的這些稅收減免和退稅超17億元。
小康集團是享受減稅紅利的億萬市場主體的一個縮影。“十三五”時期,黨中央、國務院精準實施逆週期調節,有序推出一系列減稅降費政策。2016年至2018年,我國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簡並和降低增值稅稅率、提高個稅減除費用標準等。2019年實施更大規模減稅降費,2020年又出臺7批28項稅費優惠政策支援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據統計,2016年至2020年,新增減稅降費合計超7.6萬億元,為減輕市場主體負擔、有效應對經濟下行壓力提供了有力支援。
隨著一系列減稅降費政策落地實施,2016年至2019年,我國宏觀稅負(即一般公共預算收入中稅收收入佔GDP比重)分別為17.47%、17.35%、17.01%和16.02%,2020年進一步降至15.2%,比“十二五”末2015年的18.13%降低近3個百分點。
“減稅降費和稅制改革,是減輕納稅人繳費人負擔、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的實招硬招,也是優化稅制結構、支援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的關鍵之舉。”中央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黨委書記、教授樊勇説。
——稅收徵管改革經歷從“合作”“合併”到“合成”的突破。2015年中辦、國辦印發《深化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全面深化國稅、地稅合作。2018年中辦、國辦印發《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完成了全國省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建立起以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黨委和政府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優化了機構設置和職能職責,初步構建起優化統一高效的稅費徵管體系。2021年3月,中辦、國辦印發《關於進一步深化稅收徵管改革的意見》,要求深入推進精確執法、精細服務、精準監管、精誠共治,建設具有高整合功能、高安全性能、高應用效能的智慧稅務,將推動以“合成”為基本特徵的第三次稅收徵管改革。
樊勇指出,一方面,稅收服務於經濟高品質發展,著力於應對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發展之間的社會主要矛盾。主要表現在政府減稅降費力度持續加大,各項簡政、減稅、降負措施陸續出臺。另一方面,稅收政策致力於推進國家稅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
回望百年曆史,國家稅務總局黨委書記、局長王軍表示,歷史是最好的教科書,黨的歷史蘊含著黨帶領人民創造輝煌的經驗與智慧,黨領導稅收工作的百年發展歷程,積累了豐富的寶貴經驗,對推進新時代稅收改革發展具有重要的啟示。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對稅收工作作出的一系列重要論述,為推動稅收改革發展指明瞭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全國稅務系統將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結合開展黨史學習教育,著力從黨的光輝歷程中汲取智慧源泉和精神力量,傳承優良作風,始終保持敢打硬仗、能打勝仗的昂揚銳氣,繼續保持連續作戰、善作善成的不屈韌勁,發揚敢於戰鬥、勇於克難的擔當精神,努力在新的稅收改革發展征程上創造新業績,更好發揮稅收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礎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