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5月10日訊 今日,銀保監會網站發佈消息,銀保監會近日印發《關於規範和促進商業養老金融業務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商業養老金融的業務規則作出原則性規定,提出建立多元發展格局,支援銀行保險機構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倡導銀行保險機構穩步推進商業養老金融發展。
商業養老金融是第三支柱的重要組成部分,規範和促進其發展,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規範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決策部署的舉措之一。《通知》一共十三條,主要包括四方面內容:一是明確了商業養老金融的發展理念,支援和鼓勵銀行保險機構發展相關業務,豐富産品供給。二是突出養老屬性,規定了銀行保險機構開展商業養老金融業務的基本標準和原則。三是強調銀行保險機構要充分披露資訊,開展消費者教育,培育養老金融理念。四是對銀行保險機構開展商業養老金融業務組織實施、管理機制、費用政策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並明確了不規範業務的清理安排。
《通知》指出,銀行保險機構應在産品合同中與客戶對特殊情形下的流動性安排作出明確約定,但不得以期限結構化設計等方式變相縮短業務存續期限。同時,銀行保險機構經營商業養老金融業務,應當按照監管規定進行資訊披露和風險提示,及時、準確、全面披露期限、費用、風險、權益等關鍵資訊。商業養老金融産品宣傳材料和銷售文件應當簡明易懂,不得包含與事實不符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商業養老理財産品不得宣傳預期收益率。
《通知》強調,對於符合《通知》規定的商業養老金融産品,銀行保險機構可在産品名稱和行銷宣傳中使用“養老”字樣。其他金融産品不得在名稱和行銷宣傳中使用“養老”或其他可能造成混淆的字樣。銀行保險機構應當按照依法合規、穩妥有序、保護客戶合法權益的原則,對名稱中帶有“養老”但不符合本通知規定的金融産品進行更名或清理,並於2022年6月30日前向監管部門報送整改情況。各銀行保險機構法人應向其直接監管責任單位報送。
銀保監會表示,《通知》的發佈,有利於明確商業養老金融業務的範疇和屬性,推動銀行保險機構發揮自身優勢,堅持發展定位,明確發展方向,更好服務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建設,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養老保障需求。
(責任編輯:暢帥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