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時代,個人資訊保護一直是社會關注熱點。近年來,個人資訊保護方面法律制度更加完備、執法舉措更加完善,個人資訊“保護網”不斷織密。
“民法典、網路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資訊保護法等法律的頒布實施,逐步築牢個人資訊保護的法治屏障。尤其是作為我國第一部個人資訊保護方面專門法律,個人資訊保護法對‘大數據殺熟’‘APP過度索權’等群眾關心的問題,作出了有力回應。”360集團創始人周鴻祎委員説,“我注意到,個人資訊保護法對大型網際網路平臺設定了特別的個人資訊保護義務,如按照國家規定建立健全個人資訊保護合規制度體系,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員組成的獨立機構對個人資訊保護情況進行監督。基於此,網際網路平臺要依法保護好用戶個人資訊和隱私,讓用戶安全地享受數字化技術的便利。”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朱玉代表説:“《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個人資訊相關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對人民法院審理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個人資訊的民事案件的要點作出明確規定,這是人民法院切實實施民法典,強化個人資訊司法保護,促進數字經濟健康發展的有力舉措。”
對於法律、政策的貫徹實施情況,中國科學院大學智慧財産權學院院長馬一德代表説:“個人資訊保護法頒布後,相關部門在不同層面加強執法監管,形成監管合力。比如,持續開展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資訊專項治理,通過制定標準規範、受理網民舉報、開展技術檢測、發佈問題通告、進行督促整改等方式,嚴厲打擊和有效遏制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組織開展醫保領域、郵政快遞領域個人資訊保護專項行動,排查重點行業個人資訊和數據安全風險;對非法買賣個人資訊、侵犯公民隱私等違法犯罪活動保持高壓態勢。”
朱玉代表介紹,近年來,人民法院高度重視依法保護個人資訊,認真貫徹個人資訊保護法,依法履職、積極作為。針對司法實踐中反映較為突出的問題,人民法院依法打擊非法獲取個人資訊犯罪,治理“行業內鬼”洩露個人資訊,懲治網路黑灰産業鏈犯罪;貫徹實施民法典,全面加強人格權保護,在司法政策中完善人格權侵害禁令,實施好人臉識別司法解釋;審理侵犯個人資訊、社交軟體私自收集用戶資訊等案件,統一裁判標準,維護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為隱私權和個人資訊保護構築“防火牆”。
對於如何進一步築牢個人資訊保護“防火牆”,馬一德代表建議,一方面,要加強個人資訊保護實效。個人資訊保護法明確了自然人的個人資訊權益。但許多時候,個人資訊保護的權利主體與義務主體存在“技術差距”與“資訊差距”,面對平臺企業對個人資訊的處理,個人有時難以及時發現權益被侵害並主張和保護自身權益,這就需要政府部門不斷強化監管機制、執法措施。另一方面是處理好個人資訊保護與數字經濟發展的平衡問題,政府和平臺要共建安全可靠的數據處理環境、處理機制,引導數據安全有序流動。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