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8年,立法法再次迎來修改。3月5日,立法法修正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3月7日上午,各代表團全體會議、小組會議對修正草案進行了審議。
代表們普遍認為,修改立法法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中央人大工作會議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總結新時代立法工作的新成果新經驗,完善立法的指導思想和原則,健全憲法的實施和監督制度,完善立法許可權、程式和備案審查制度,有利於加強和改進新時代立法工作,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進一步提高立法品質和效率,不斷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代表們認為,此次修改既是立法法順應新時代的需要,也是加強黨對立法工作全面領導的必然要求;既是全面貫徹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具體實踐,也是為其提供法治保障的客觀要求;既是觀察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成果的窗口,也是一堂生動的“普法公開課”。
同時,代表們圍繞修正草案內容提出了多方面的意見建議。
修正草案根據新情況新需要,總結實踐經驗,對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許可權和程式作出修改完善。審議中,如何進一步完善地方立法許可權的相關規定,成為多位代表的關注點。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主任李玉妹代表建議,突出強調提高地方性法規立法品質,著力推進“小快靈”立法,在條文規定和文字表述上盡可能通俗明瞭,便於人民群眾更好理解掌握。
寧夏回族自治區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法學研究所所長李保平代表建議,根據經濟形勢發展,適度擴展授權立法形態,如增加有立法權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授權相應地方政府立法等內容。全國人大常委會應當加大對設區的市立法工作的指導,加強立法工作隊伍培訓。此外,還應加強對設區的市開展立法後評估,提高立法質效,切實發揮應有作用。
江蘇省南通市委副書記、市長吳新明代表建議,增授設區的市制定經濟管理、教育文化、民生保障等領域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的許可權,使設區的市立法許可權與地方組織法賦予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的職權基本一致。
廣東省雲浮市委副書記、市長李慶新代表建議,以釋義、解讀的方式從立法許可權職責、程式制定、立法監督等方面進一步明確跨省域的設區的市之間協同立法制度。
關於設區的市可以行使地方立法權的事項,修正草案將“環境保護”修改為“生態文明建設”。青海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技術部部長許慶民代表建議,進一步加強生態文明高地建設領域立法,為綠色發展、生態和諧的現代化新青海建設提供堅強法治保障。
有關基層立法聯繫點的規定,是此次立法法修改的一大亮點。修正草案根據黨中央精神和實踐做法,明確基層立法聯繫點的地位和作用。分組審議中,圍繞如何更好地發揮出基層立法聯繫點的作用,代表們紛紛建言獻策。
“基層立法聯繫點是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切入點,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適當增加基層立法聯繫點數量。”山東省青島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王魯明代表説。
河南省開封市祥符區電影發行放映公司放映員、黨支部書記郭建華代表建議,今後在法律草案的立法説明中,對人民群眾在基層立法聯繫點提出的意見建議採納情況進行反饋。
為激發人民群眾參與立法工作的積極性,上海工業商務展覽有限公司能源技術與設備展部經理陳達代表建議,增加有關反饋立法建議採納情況的規定,並支援基層立法聯繫點延伸到鄉村、社區、企業。
作為基層工作者,青海省西寧市城西區興海路街道黨工委書記劉小蓉代表建議,進一步發揮好基層立法聯繫點立法“直通車”、民意“連心橋”的作用,提升社區群眾參與立法的深度和廣度,使立法更接地氣、更有溫度。
(責任編輯:譚夢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