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議案,優化農業農村部職責。為統籌抓好以鄉村振興為重心的“三農”各項工作,加快建設農業強國,將國家鄉村振興局的牽頭開展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組織擬訂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和重點地區幫扶政策,組織開展東西部協作、對口支援、社會幫扶,研究提出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相關資金分配建議方案並指導、監督資金使用,推動鄉村幫扶産業發展,推動農村社會事業和公共服務發展等職責劃入農業農村部,在農業農村部加挂國家鄉村振興局牌子。
全國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完成後的過渡期內,有關幫扶政策、財政支援、項目安排保持總體穩定,資金項目相對獨立運作管理。
不再保留單設的國家鄉村振興局。
(責任編輯:譚夢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