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普惠作為我國在實現“雙碳”目標道路上探索出的特色制度之一,是通過為企業及個人的節能低碳行為賦予價值等方式建立的自願碳減排激勵機制。全國人大代表、海爾集團董事局主席周雲傑,在今年的兩會上提出議案,建議制定碳普惠促進法,設立碳普惠地區及項目試點,完善碳普惠平臺體系建設,並制定與碳普惠促進法相配套的制度與標準。
“十四五”規劃綱要提出,要加快發展方式綠色轉型,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推進資源總量管理、科學配置、全面節約、迴圈利用,協同推進經濟高品質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準保護。碳普惠作為一種創新性自願減排機制,目前已經在河北、廣東、上海等地試點。
周雲傑向記者介紹説,當前國家層面尚未頒布專門針對碳普惠的統一法律,現有涉及環境保護、能源資源以及迴圈經濟的立法與政策,亦缺乏對於碳普惠的統籌考量。雖然已有十余個省市頒布碳普惠政策方案或實施碳普惠項目,但目前只有深圳、廣州等少數地區正式出臺了碳普惠地方性法規,這使得既有的碳普惠平臺或項目應用往往缺乏完善的規則設定。
同時,對於碳普惠實踐所涉及的碳普惠方法學評估的公平與透明、碳普惠交易的合法合規、碳普惠相關數據的收集與保護、碳普惠數據造假等問題,目前已有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規難以進行強有力的監管,碳普惠市場秩序的風險隱患不容小覷。
為此,周雲傑代表建議,從國家層面制定專門的碳普惠促進法,對碳普惠實踐中的共性問題,如碳普惠方法學開發與申報、碳普惠減排量核證與簽發、碳普惠交易和碳普惠消納規則等作出統一規範。同時對碳普惠實踐中發生的潛在風險點,如碳普惠數據造假、碳普惠個人資訊洩露等予以明確規定,對於管理運營人員及技術服務機構的不誠信、不合規行為予以責任清晰的處罰規定,從而促進碳普惠市場能進一步健康發展。
同時,將已採用碳普惠方案的地區優先作為試點,納入統一監管框架內,並制定碳普惠地區試點申報機制,鼓勵更多地區申辦試點並給予國家政策激勵;同時,建議實施全國碳普惠項目試點的評選機制,每年選擇優秀示範類項目給予政策激勵和全國推廣,從而不斷增加碳普惠制度的影響力,逐步實現建立全國性碳普惠制度的目標。
周雲傑還建議制定與碳普惠促進法相配套的制度與標準,重點包括:建立重點産品、企業和個人的全國性碳足跡核算與評估標準等,以及功能全面的“全國碳普惠系統平臺”,依託該平臺為企業及個人建立碳賬戶,並提供碳普惠減排量的簽發、變更、交易、登出等服務。對於碳賬戶內數據的核算、評價應適用統一的國家核算標準體系。同時完善第三方外部機構參與平臺聯通共用的制度安排,以實現碳普惠機制的標準化及互聯互通。
此外,周雲傑在議案中提出,應設立全國碳普惠管理及運營的主管機構,具體負責組織碳普惠地區試點、項目試點和優秀示範項目的評定與管理工作;研究並出臺官方發佈的碳普惠方法學;接受申報和備案由企業或個人自主開發的碳普惠方法學,並組織專家委員會進行論證與評估;監督與管理碳普惠減排量項目;負責承擔碳普惠系統平臺的建設、管理與運營等工作。
(責任編輯:譚夢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