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醫藥衛生行業正向高品質發展轉變,創新能力增強,産業集群態勢顯現,但一些尚未破局的老問題以及由新形勢新情況引發的發展不均衡不充分問題仍待解決。多位代表委員表示,應進一步加強醫藥産業頂層設計,打通新藥立項、審批、生産、使用、保護等環節;同時,醫療器械方面,應加快推進高端醫療器械國産化替代。
創新藥物研發能力薄弱
多位代表委員表示,國內醫藥行業源頭創新能力較弱,生物技術公司、醫藥研發公司規模普遍較小,科研能力弱,難以支撐真正的科技創新需求。
全國政協委員、清華大學生命科學學院教授羅永章表示,新藥研發是實施健康中國戰略的重要基礎,但從目前來看,雖然我國制藥企業超過7000家,但大多以研發仿製藥為主。羅永章認為,由於長期缺乏創新,仿製甚至抄襲思維盛行,導致企業陷入“不能創新、不敢創新、不想創新”的窘境。
全國人大代表、齊魯制藥集團總裁李燕也表示,中國生物醫藥創新存在原始創新短板,主要表現在創新研究缺乏有轉化意義的新機制、新靶點;臨床研究資源不足;研發聚集于熱門靶點現象明顯,普遍存在同質化等方面問題。
不過李燕指出,目前我國創新藥已進入全球第二梯隊前列,中國對全球研發管線産品數量的貢獻躍升至約14%,在全球排名第二,僅次於美國。她認為,利用好戰略機遇期,把握好時間窗口,做好國內發展,支援引導好生物醫藥産業發展,具有長期戰略意義。
除醫藥研發創新缺乏外,我國醫院學術研究和創新也有待加強。農工黨中央建議,我國研究型醫院建設仍處於初期建設階段,與國際先進水準相比存在較大差距,滯後於構建醫藥創新産業鏈的需求。
“提高臨床研究能力和水準對打造可持續發展的、具備國際競爭力的醫藥創新生態系統至關重要。”農工黨中央表示,目前我國醫院評審評價體系對於臨床研究能力設置的權重偏低,醫院建設臨床研究病房的週期較長,醫學教育缺乏專門針對臨床試驗和臨床研究的課程和培養體系,精通臨床試驗設計、分析和評價的人才匱乏。
高端醫療器械仍待國産化
除了創新藥物研發能力薄弱,我國高端醫療器械行業發展也存在明顯瓶頸。
全國人大代表、國藥集團國藥控股董事長于清明表示,雖然近10年我國醫療器械行業長足發展,在中低端領域已經佔據明顯優勢,但在高端醫療器械産品、核心部件、關鍵技術上存在明顯瓶頸。
九三學社中央建議,雖然部分國産創新高端醫療器械在技術和品質上已與進口産品相當,但由於招標制度、醫保政策、品牌依賴等原因,導致國産高端醫療器械採購應用存在困難,部分醫院引入國産醫療器械的意願不強,以致醫院大多高端醫療器械仍以進口産品為主。此外,我國醫療器械企業小、多、散現狀仍未改變,缺少仲介服務、社會資本和産業的有效對接。同時,在醫療器械審評方面,我國存在監管理念較滯後、評審標準不明晰、評審隊伍人員不足、審批部門協調不暢等問題。
于清明認為,需要加快形成政策引導、龍頭牽引、行業協同的創新發展格局,加快建立企業創新聯合體,協同産業鏈上下游推進關鍵技術、急需産品和整機設備的攻關,實現醫療器械産業集群的高品質發展。
全國人大代表、海爾集團總裁周雲傑表示,要從國家公共衛生安全著手,提升醫療器械國産化的戰略高度;繼續支援國産醫療器械的研發和技術升級,掌握核心技術,避免被“卡脖子”的隱患。他建議,推動加速實施專項規劃、提升認知度和認可度,破解“應用場景”缺失難題,保障國産醫療器械自主可控的供應鏈體系。
提升産業鏈穩定性和競爭力
針對以上問題和短板,代表委員紛紛表示,應進一步加強醫、研、企之間的合作,增強整體自主創新能力,提升産業鏈的穩定性和競爭力。
在醫藥方面,農工黨中央建議,鼓勵以精準治療和臨床價值為導向的醫藥創新,將基礎研究、原始創新作為新基建投資重點領域,加快突破技術瓶頸。系統梳理醫藥産業鏈,摸排有潛在風險的關鍵環節和關鍵産品,加大核心技術攻關力度,實現自主可控。有的放矢地補鏈強鏈,鞏固優勢品種的競爭力,依靠科技創新推進産品升級。
同時,緊扣醫藥産業鏈,以臨床需求為引領,打造一批科研單位、企業共同參與的創新平臺和重點實驗室,建設一批具有國際資質的研發、檢測、認證平臺,提高開放共用和專業化服務水準。構建充分體現知識、技術等創新要素價值的收益分配機制。加快形成以企業為主導的首創研發能力和生態系統,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支援企業建設高水準創新載體,形成科學研究向産業轉化的高效迴圈。
高端醫療器械方面,九三學社中央指出,應構建醫、研、企緊密結合的醫學創新聯合體,加強科研機構和企業合作,引導科研人員圍繞臨床需求開展定向研發;加強對醫療器械骨幹企業、創新型企業、核心部件企業産業化工作的支援力度,持續推動産業結構優化和品質提升。
此外,對醫藥領域智慧財産權的保護同樣重要。羅永章表示,醫藥領域的關鍵核心技術是未來生物産業的必爭之地,應加大對醫藥領域科技創新和關鍵核心技術的保護。
羅永章認為,應健全法規體系、保護研發主體權利,藥品監管部門關注的重點是藥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而不應是技術工藝細節,可在不降低審評標準的前提下,合理減少對技術工藝細節的披露要求,允許申報主體保留不完全披露關鍵核心技術細節的權利。在監管體系層面也應明確泄密法律責任,對藥品註冊審評從人員到流程實行全過程監管,對關鍵核心技術資料的提交、保存、審閱和調用等環節加強管理,做到制度和實操層面都無死角,加大對關鍵核心技術洩露行為的懲罰力度,明確洩露關鍵核心技術的行為須承擔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張倩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