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以居住證為載體、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鼓勵地方政府提供更多基本公共服務和辦事便利,提高居住證持有人城鎮義務教育、住房保障等服務的實際享有水準。”“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草案提到給居住證加的這些含金量,讓外地漂泊者既心裏溫暖,又能多一份歸屬感。
學習、工作、生活,早已將他鄉當成家鄉,卻上學難、看病難……這是不少異鄉工作者面臨的苦惱和窘境,一些人因此不得不返鄉。同時,多年居住和打拼的城市,其實也需要他們發展建設。保障流動人口在當前工作居住地社會福利和權益,既是市場經濟發展的迫切需要,也體現社會福利政策的公平。
從多年前的暫住證,到如今的居住證,我國戶籍制度改革不斷深化。一張小小證件,如今附帶的是“六大基本公共服務”和“七項便利”,涵蓋了生育、教育、法律、出行等方面權利,流動人口的權益得到制度性確立和保障,並在不斷加強。今年,以居住證為載體的公共服務機制納入發展規劃,且提出明確要求,説明流動人口福利和權益的保障愈發受到重視。
居住證貴在公共服務的含金量。當前流動人口已享有的公共服務,要做得更好更紮實,在此基礎上,各項公共服務的增加要“看得見、摸得著”,讓群眾有實實在在的獲得感;繼續擴大服務範圍,明確政策方向,如放寬落戶條件、完善積分落戶政策等,切實縮小流動人口和常住人口待遇差距等。
讓居住證含金量增加的關鍵,在於如何想群眾所想,解群眾之困。增加這些含金量,會帶來公共服務工作和財政支出,這就要求政府承擔更多責任,勇於擔當,積極向服務型政府轉變,解決遇到的問題和困難,真正讓為流動人口服務的政策落到實處。
流動人口能否進得來、留得住、過得好,對許多城市意義重大。資源流動暢通,能釋放更多人口紅利,更好促進內外迴圈,推動經濟發展。此心安處是吾鄉,多給居住證加一些含金量,能安定那些漂泊的心,讓群眾更踏實地為經濟發展做貢獻。
(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