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3月5日訊(記者 李春暉)2021年全國兩會正在召開。有全國人大代表呼籲,應禁止給在校學生辦理信用卡和提供分期等相關超前消費的金融服務。因為學生沒有償還能力,超前消費無疑是給家庭和社會帶來巨大的風險,不利於社會穩定和發展。
在網際網路金融早期“野蠻生長”的時候,網貸平臺大肆跑馬圈地,其中就包括校園這個“象牙塔”。一些不法平臺打著“無門檻、零利息、免擔保”的旗號,誘導涉世未深的大學生上鉤,然後運用合同陷阱、“砍頭息”等方式,使學生們的債務越滾越大,最終不得不求助於父母;有的甚至步入借新還舊的惡性迴圈,還沒走上社會,就早早背上了沉重的債務包袱。
不良“校園貸”套路多、手段隱蔽,為了一勞永逸,是否應該直接“一刀切”禁止各類機構給在校學生提供超前消費的金融服務呢?
接受中國網財經採訪的金融領域專家和業內人士表示,針對“校園貸”亂象的嚴格整治以及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都是非常重要的,需要花更多精力、考慮各種方法來解決問題;但並不贊同採取“一刀切”、“一禁了之”的方式。
社科院金融所金融科技研究室主任尹振濤對中國網財經表示,其實早在多年以前,監管部門就已經禁止商業銀行給在校學生發信用卡了。
2009年,原銀監會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信用卡業務的通知》,提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遵循審慎原則向學生發放信用卡。不得向未滿18周歲的學生發放信用卡(附屬卡除外)。向經查已滿18周歲無固定工作、無穩定收入來源的學生發放信用卡時,須落實第二還款來源,第二還款來源方應具備相應的償還能力。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信用卡前必須確認第二還款來源方已書面同意承擔相應還款責任,否則不得發卡。
“在這種情況下,大量的合規金融機構、持牌機構,退出了學生信用卡市場。但是背後也産生了很多問題。”尹振濤表示,“我們把‘後門’給關掉了,但是‘前門’沒有敞開。我們的合規的金融機構都走了,卻給了更多違規違法的機構以市場空間和機會。”
“如果説(大學生超前消費的)需求客觀存在,而你不允許(合規的)供給,那麼灰色的、不受監管的供給就會出現。”他表示。
對此,尹振濤建議“堵不如疏”。“不能‘一刀切’的認為學生就不應該超前消費,而是應該用風控手段,例如家長授權等等,給學生設定合理的額度和範圍。同時,允許持牌的金融機構進入到這個市場。”
交通銀行一位高級經理對中國網財經表示,專業的金融機構可以通過金融科技、大數據手段,做好風險把控和客戶準入,提早識別和規避潛在風險。不應“一刀切”地禁止大學生超前消費,而是應該提高金融機構自身的專業能力。“此外,社會上應該加強對大學生的金融知識普及教育,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宣導。鼓勵大家理性消費,而不是一味地壓制消費。”她表示。
尹振濤也表示,最核心的問題不在金融機構,也不在監管部門,而是在於消費理念。幫助大學生建立合理的消費理念需要綜合施策。“學校、家長……整個生態體系,都需要給學生營造一個良好的環境,讓他理解什麼是風險、風控,什麼是超前消費、理性消費……我覺得這是很重要的。”
(責任編輯:李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