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3月2日訊(記者李春暉)2021年全國兩會召開在即。中國網財經記者從銀泰集團獲悉,全國政協委員、中國致公黨中央委員會常委、銀泰集團創始人兼董事長沈國軍今年帶來了4件提案。
沈國軍分別從商業、社會治理、環境保護等三個領域,對加快疫後民營企業的發展、解決地方政府涉企合作遺留問題、規範使用信用懲戒措施、提升海洋碳匯戰略地位等議題提出了針對性意見,形成了《關於提升融資政策精準度,增強民營企業獲得感的提案》《關於進一步加大治理“新官不理舊賬”等問題,規範政府涉企合作的提案》《關於法院應慎用“限高令”的提案》《關於提升海洋碳匯在國家“碳中和”戰略地位的提案》。
加快疫後民營企業的發展
自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發以來,實體經濟特別是中小企業受疫情衝擊較大,國家和地方出臺了一系列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向中小民營企業放貸,幫助民營企業從疫情中復蘇。但相關融資政策畢竟難以實現全覆蓋,部分行業及企業的獲得感相對較弱,中小民營企業的融資難問題依然存在。
沈國軍建議,應建立差異化監管激勵政策和引導措施,引導金融機構把業績考核同支援民營經濟發展掛鉤,提高對民營企業授信業務的考核權重。同時,加快建立健全金融機構服務民營企業盡職免責辦法及標準,差異化制定對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沈國軍還建議,大力發展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援工具,以市場化方式增信支援民營企業融資。有條件的地方,應考慮設立中小民營企業風險補償基金,研究推出民營企業增信示範項目。同時,應支援服務民企的區域性股權市場建設,鼓勵通過債務重組等方式合力化解股票質押風險,鼓勵更多社會力量參與民營企業債轉股。
解決地方政府涉企合作遺留問題
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是各地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但在具體實踐中,仍存在著民營企業營商環境不佳,政企合作執行難、回款難,“新官不理舊賬”等現實困難。
沈國軍建議,應完善幹部管理機制,加強對領導幹部的追責及考核,應嚴格審核政府投資類項目,形成清查機制,從源頭堵住新增債務。對於現有債務,應多渠道籌集清欠資金,全力清償。對拖欠金額多、清償進度慢的地區,建議大幅壓縮“三公經費”,並設置行政費用紅線考核;建議研究制定由政府融資平臺通過其他金融工具置換存量債務的方法,節省利息支出。對清償進度遲緩、瞞報漏報多報、臺賬審核把關不嚴的地區,應加大通報力度,並公開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懲戒和震懾效應。
規範使用信用懲戒措施
懲戒“老賴”、限制高消費等一系列信用懲戒措施,對於化解法院的“執行難”、提高執行效率、懲戒失信行為,具有巨大的推進作用。但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存在部分執法單位尺度不一、亂用濫用、過度執行、片面追求執行效率、損害個別被執行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一些地方法院在發佈“限高令”時,缺乏資訊核實,造成非涉案公民錯誤被限制的烏龍情況,一些無故受影響的企業法人,其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受到負面影響,甚至經濟損失。
對此,沈國軍建議,法院應細化信用懲戒分級機制,應當根據具體案件、被執行人未履行義務的原因及不履行的情節輕重等情況,適度採取相應力度的懲戒措施,杜絕亂用、濫用“限高令”的現象。在實施“限高令”懲戒前,應增加告知溝通、資訊核實、資訊公示等必需環節,避免因片面追求執行效果而導致的錯誤執行、侵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的情況。對於給當事人造成重大負面影響和嚴重經濟損失的,相應的責任機構應按照法律法規承擔賠償責任。
提升海洋碳匯戰略地位
海洋生態系統在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重要作用正得到越來越高的重視。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國海洋生態保護和修復工作,儘早實現中國“碳中和”自主貢獻目標,沈國軍建議,將藍色碳匯納入我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自主貢獻中,成為中國應對氣候變化政策體系的一部分,並引導和鼓勵中國企業和機構將藍色碳匯作為實現“碳中和”的重要途徑。
沈國軍認為,在全國碳市場中,應該明確經過科學評估和相應程式,把藍色碳匯納入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量,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的抵消機制和自願減排交易,通過市場機制,推動海洋和海岸帶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生態修復工作。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