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期間,被譽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的民法典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其中專設隱私權和個人資訊保護一章,引起代表委員們的關注和討論。
多位代表委員認為,隨著新技術迅猛發展,個人資訊成為經濟社會活動的重要元素,與此同時,數據洩露事件時有發生,保障個人資訊安全迫在眉睫。建議加快個人資訊保護法立法進程,確立運營主體運營規範。
建議加快專門立法
“由於個人資訊的資源價值,各層面都重視挖掘個人資訊、行為模式等數據,導致個人資訊使用不斷膨脹和擴散,有的被不法分子利用成為詐騙案件,保障個人資訊安全迫在眉睫。”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行長殷興山建議,加快立法進程,統一對公私領域的個人資訊進行保護,明確運營主體收集、使用個人資訊的原則、程式和保密、保護義務,不當使用、保護不力的法律責任及監管部門監督手段和處罰措施等。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行長張智富認為,當前我國尚無一部專門的個人資訊保護法對個人資訊保護理念、原則、範圍界定、各方權責等做一致性的約定,沒有統一的法律規制來維護公民最基本的個人資訊權益,不能滿足人民群眾資訊安全的客觀需求,因此,要加快個人資訊保護立法進程,推動儘快出臺《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部門規章,構建和完善關於個人資訊保護的法制體系。
全國政協委員、360董事長周鴻祎建議,從物權角度明確個人託管在廠商的資訊所有權屬於自然人,廠商收集資訊時應保障用戶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同時,如果廠商沒有能力採取合理的網路安全技術措施,不能有效地保護所收集的用戶資訊,應剝奪其收集資訊的權利,或者在資訊泄漏後用戶可以對其進行集體訴訟。
加強疫情期間個人資訊管理
此次兩會,多位代表委員尤其對疫情期間收集的個人資訊保護問題予以關注。
全國政協委員、百度董事長李彥宏建議,對疫情期間採集的個人資訊設立退出機制,加強對已收集數據的規範性管理,研究制定特殊時期的公民個人資訊收集、存儲和使用的標準和規範。
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長王俊峰認為,在疫情前期,一些地區可能不同程度地存在“重採集、輕管理”的情況,進而滋生了一些不合法、不合規的個人資訊收集與披露行為。他建議,一是疫情期間個人資訊的採集匯聚要嚴格細化、依法合規。二是個人資訊的使用存儲要因時因地、手段科學。三是個人資訊的銷毀刪除要及時推進、落實責任。
在全國政協委員、德勤中國副主席蔣穎看來:“在防疫過程中,為了保護自己和周圍人的人身安全,我們的個人資訊可能被無限制使用。短期而言,這些資訊的善後處理問題亟需各方關注。長期來看,未來類似的事件發生後,個人資訊的收集是否應該要有一些特別的管理模式。”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國際城市發展研究院院長連玉明建議,借鑒歐盟GDPR(通用數據保護條例),個人資訊分為一般個人資訊和特殊類型資訊(也被稱為“敏感個人資訊”)。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中,姓名、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電話、定位數據、線上活動等與健康相關的資訊,也應“升格”為特殊類型資訊。基因數據、生物數據和健康數據等本身作為特殊類型資訊更應特別保護。
(責任編輯: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