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立信會計師事務所董事長朱建弟昨日接受上證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建議適當調整上證綜指的編制方法,切實提升指數的表徵作用及內在穩定性。
朱建弟認為,從上證綜指多年來的運作情況看,目前該指數的編制方法主要存在三方面問題和不足:
首先,新股計入指數時,尚未經過充分博弈,價格穩定性較差。朱建弟表示,上證綜指編制之初,新股上市1個月後才計入指數。此後有關部門對此進行了3次調整:1999年11月9日,將新股計入指數的時點調整為上市第2個交易日;2002年9月23日,將新股計入指數的時點調整為上市首日;2007年1月6日,將新股計入指數的時點調整為上市第11個交易日。
他認為,2014年以來,受新股發行定價、上市首日漲跌幅等制度變化的影響,新股上市後平均拉出9個漲停板,計入上證綜指時,新股股價普遍處於高位,之後新股價格回歸,對上證綜指産生影響。
其次,基本面惡化公司未剔除,影響了指數的代表性。在朱建弟看來,由於退出機制仍不完善,截至2019年底,滬市累計僅退市上市公司59家,上證綜指中仍包括ST、*ST股票68隻。這些股票市值佔比僅0.6%,但由於我國市場長期存在“炒差”、“炒小”的頑疾,這類股票的價格變化對上證綜指形成擾動。
再者,總股本加權不利於真實反映股價的總體變化,削弱了指數的表徵作用。朱建弟説,目前滬市自由流通股佔比僅為40%左右,其中,銀行、能源等權重股佔比更低。大量非自由流通股雖然沒有參與交易,但對上證綜指的影響較大,導致上證綜指的表現與廣大投資者的實際感受産生一定背離。數據顯示,2010年至2019年,採用自由流通股本加權編制的上證50指數和滬深300指數分別上漲20%和15%,但上證綜指下跌7%。
朱建弟表示,上述問題制約了上證綜指有效發揮其應有的表徵作用,立足我國資本市場實際,借鑒國際經驗,有必要對上證綜指適時優化。他建議,從新股納入時間、樣本股剔除機制、股本加權方式等方面著手,適當調整上證綜指的編制方法,切實提升指數的表徵作用和內在穩定性,使其能夠更加客觀地反映市場內外部環境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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