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陽光控股董事局主席林騰蛟將在今年全國“兩會”上提交《關於把大力發展民辦教育作為提升國家國際競爭力的議案》。
議案指出,長期以來,民辦教育在促進我國教育事業發展、助力國家經濟社會建設上發揮了舉足輕重的作用。截至2019年,我國共有各級各類民辦學校超過14萬所,在校生突破4000萬人。充分認識民辦教育的重要性,需要更加廣闊的視野、更加客觀的立場和更加長遠的時間尺度。
林騰蛟認為,大力發展民辦教育,是提升國家科技競爭力的需要。國際上眾多科技發明源自民辦大學和企業。我們應該看到,民辦教育有著天然的靈活機制、創新基因和競爭優勢,理應成為推動我國教育體制創新發展的重要力量。把發展民辦教育提升到國際競爭力的高度,有利於優化學校管理與人才培養機制,從而更好地迎接未來的挑戰。
大力發展民辦教育,有利於增強“四個自信”。教育的本質是培養人。民辦教育堅守初心,培養“愛國家、有情懷、敢擔當、善作為”的時代新人,這是民辦教育對國家的貢獻,也是對社會的擔當。讓民辦教育擁有一片更廣闊的天地充分發展,這是我國“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彰顯。
大力發展民辦教育,是解決財政供給不足的需要。據統計,2018年國家投入財政性教育經費36990億元,比2002年的3491億元增長了10倍,義務教育階段的財政性經費更是增長了15倍。而民辦教育基本不佔用公共財政資金,卻為社會提供了20%的公共教育服務。如果目前民辦教育所提供的教育服務,轉由公辦教育來承擔,預計公共財政每年要多支出7000億以上。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實力大幅提升,但因中國人口眾多、底子薄,還有很多問題亟待政府投入財力解決。當下教育部門掣肘民辦教育發展,將讓我國教育剛剛出現的良好形勢,重新回到改革開放前“窮國辦大教育”的不利局面。
大力發展民辦教育,有利於解決教育公平問題。民辦教育是在市場經濟的磨練下成長起來的。在此過程中,民辦學校不僅接受政府政策規範、評估檢查,還要面對公辦學校天然優勢的競爭,只能通過努力提升辦學實力,才能獲得社會的認可。因此,民辦學校的發展具有強烈的“品質致勝”意識。正是依託優勝劣汰的機制,保證了民辦教育充滿活力和競爭力。一些優質民辦學校將現代管理智慧運用到辦學實踐中,創新學校管理,創造更加豐富的公共教育産品,有效解決了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與教育發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間的矛盾。同時,廣覆蓋、多樣化、高品質的民辦學校,讓學生和家長有更多的擇校自主,更有利於解決教育公平問題。
因此,針對民辦教育的發展,林騰蛟提出三點建議。
建議一:從提升國家競爭力的戰略高度,支援民辦教育做大做優做強。
只有把教育辦好,民族才有未來。民辦教育不是拾遺補缺,而是不可或缺;不是權宜之計,而是關係國家未來國際競爭力的戰略選擇。
民辦教育代表的教育運作模式符合現代社會發展的需要,制約民辦教育不但降低全社會公共教育資源配置效率,而且不利於教育公平的實質性提升。他建議,在國家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大趨勢中,民辦教育應該更有作為,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貢獻力量。
建議二:鼓勵更多有實力的企業創辦綜合性大學和基礎教育。
建議國家出臺政策,支援華為、阿裏、騰訊等這些有實力的民營世界500強企業辦教育,特別是創辦應用技術型大學;同時篩選一些有辦學實力、發展潛力的民辦高校,助力其成為世界一流大學,讓大企業的科研經費實力與大學的人才、研究資源緊密結合。
他認為,一方面是産教高度融合,構建實體經濟、科技創新、現代金融、人力資源協同發展産業體系的重要途徑,讓中國更多企業參與國際競爭;另一方面,充分開放的市場才能更好避免“零和博弈”,實現合作共贏。在基礎教育方面,讓更多的民辦學校在教育理念、辦學模式、課程資源、管理文化等各方面展開廣泛實踐,才能保持教育生態的多樣性,培養教育創新土壤,避免“萬校一面”同質化發展與“一刀切”簡單化管理給我國教育帶來不可挽回的深遠負面影響。
建議三:依法保障民辦教育的辦學自主權。
《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有規定“民辦學校享有與同級同類公辦學校同等的招生權,可以自主確定招生的範圍、標準和方式”,但在實踐中常常難以落實。一些地方政府出臺政策,一刀切地剝奪民辦學校自主招生權與人民群眾適當的擇校自主權,造成激烈的社會爭議,甚至引發對政府契約精神、違法行政的質疑。
在這方面,林騰蛟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議,“建議全國人大、司法部啟動對地方招生政策的合法性審查,以保障教育領域法治建設成果。同時,建議教育部給予地方更多政策空間,引導各地合理調控民辦學校比例、辦學門檻與辦學方向,確保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精神,‘積極鼓勵、大力支援、正確引導、依法管理’,推動民辦教育蓬勃發展。”
(責任編輯: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