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黨委書記、行長郭新明建議,進一步完善監管制度和政策框架,為民營銀行發展營造更加公平、更有效率的市場環境。
完善統一監管框架
“當前,民營銀行正逐漸由‘求生存’向‘謀發展’轉變,但在這一過程中,民營銀行發展面臨監管體系不完善、自身經營風險和資本補充渠道單一等問題。”郭新明認為。
郭新明建議,在完善民營銀行發展的制度環境方面,一是完善統一的監管框架。在現有監管制度的基礎上,出臺針對民營銀行專門、統一的監管制度,消除目前在民營銀行監管上政策不明、尺度不一的問題,為民營銀行發展營造公平的制度環境。二是推動分支機構試點落地落實。三是適度放開民營銀行經營限制。在業務準入等方面,以統一的規則、條件,容許民營銀行獲得同等的發展機會,給予民營銀行理財等業務資質許可,進一步激活民營銀行發展活力和服務張力。
在多維度降低民營銀行經營風險方面,一是完善徵信體系建設。二是加強審慎監管。強化股東監管,嚴禁不當干預經營決策,有效防範和嚴厲打擊大股東對民營銀行的操控行為;強化業務監管,對從事的關聯交易進行嚴格監控,對重大關聯交易及一般關聯交易的審批許可權進行科學設置,通過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等方式及時發現、評價和糾正民營銀行潛在的風險。三是支援民營銀行創新發展。四是給予初創期的民營銀行一定稅收政策優惠,減稅降負,增強其發展能力和抗風險能力。
在支援民營銀行多渠道補充資本方面,一是支援民營銀行增資擴股,通過簡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調整持股比例等規定,多渠道多方式支援民營銀行增資擴股,鼓勵有實力、有意願的民營企業加大對民營銀行發展的長期持續投入。二是可將部分條件相對成熟的民營銀行納入到發行永續債的目標銀行之中,鼓勵民營銀行通過發行資本補充債券等方式補充資本金。三是允許經營情況較好的民營銀行試點公開上市,適時放開民營銀行引入股權激勵機制,落實員工持股計劃。
全面系統修訂商業銀行法
郭新明還建議,全面系統修訂商業銀行法。在修改重點上,主要包括完善立法調整範圍及業務規則、明確分類監管理念、健全公司治理機制、適當支援綜合經營、加大金融消保力度等方面內容。
具體看,一是完善立法調整範圍及業務規則;二是明確分類監管理念;三是健全公司治理機制;四是適當支援綜合經營;五是加大金融消保力度。在商業銀行法中設“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專章,明確提出“銀行業消費者”概念。
(責任編輯:張倩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