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在資訊技術時代與全民理財時代的碰撞下,以分析市場行情、普及理財知識等為主要內容的財經類網路主播迅速走紅。但與此同時,非法薦股行為夾雜其中,相關維權案件屢屢發生。
3月5日,消費者何先生在啄木鳥投訴平臺稱,“杭州某財經網路傳媒有限公司”存在虛假、誤導性行銷宣傳和向客戶承諾確定收益或收益範圍等行為;3月13日,消費者謝女士投訴稱,其付費報名了某財經類直播學堂,按所銷售的指標分析股票,結果虧損嚴重,該直播課程存在虛假宣傳,誘導消費。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盧鼎亮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近年來,隨著傳統線下非法薦股打擊力度加大,線下非法薦股得到一定遏制。但隨著新媒體傳播平臺的大量涌現,非法薦股也通過線上獲客、私域引流、非法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的形式捲土重來,而且出現範圍更廣、規模更大、群體更多、金額更高的特點。
直播薦股靠譜嗎?
財經大V直播、股票配資交流群、內幕消息……曾幾何時,在各大直播平臺上,類似的直播內容開始頻繁出現。看似新鮮的外表之下,實則是薦股的裏子。那麼,所謂的“財經大V”靠譜嗎?
就此,《證券日報》記者潛伏進入多個主播的粉絲群,親歷其薦股全流程,並與多位“群友”交流使用感,試圖揭開財經主播薦股的“真面目”。
通過多日調查,記者發現,財經直播大致可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常規市場分析、財經知識分享,部分主播以此引流帶貨;第二類是不具有證券投資顧問資質,卻從事投資顧問業務的,即“無證”薦股;第三類是符合從業條件,但存在虛假、誤導性行銷宣傳,導致顧客售後無門。
而對於後兩者,無論是“無證”薦股還是虛假行銷,其獲客手段和流程大致相同。首先,借助財經直播引流,吸引觀眾通過其提供的連結添加工作人員。緊接著,工作人員會提供一個包括盤前預測、盤中分析、盤後總結等在內的全鏈條股票分析,並穿插各種“成功案例”,以提升顧客興趣。在顧客表達出興趣後,工作人員開啟“轟炸”式行銷,催促顧客支付“內部消息”使用費。在支付使用費後,其會安排一位“私家理財師”與顧客聯繫,並開始提供理財服務。
一位自稱有27年營業資質的理財公司工作人員對記者介紹道,“産品採取一次性收費,按期合作,到期可以續費。官方指導價為2998元/半年,而新用戶體驗價為698元/年。”隨後,該工作人員以新用戶體驗價名額有限為由,催促記者儘快支付。
在記者詢問是否可以確保所謂的“內幕消息”絕對收益和售後問題時,上述工作人員只是發來了一張張“成功案例”截圖,並稱“我們的投資顧問絕對專業”。
支付了“內部消息”使用費的顧客體驗感如何?《證券日報》記者通過主播粉絲群和網路發帖聯繫到多位顧客,從他們的反饋中不難發現,售後無門是普遍存在的問題。例如,當顧客發現服務效果與預期有偏差,繼而尋求售後時,工作人員往往會以延長服務期限或推薦更貴的投顧服務來替代退款。
“一年多時間交了3萬元的服務費,買了某理財公司理財顧問推薦的股票,沒有盈利不説,還虧進去5萬多元。”福建寧德的林先生向記者表示。
形成合力共築“防火牆”
事實上,近年來,利用網路直播平臺非法薦股的機構和個人增多,他們經常在門戶網站、財經網站、微網志、股吧、抖音等打廣告、聚人氣,預留直播地址,向直播平臺引流;投資者被誘導後,通常演變為簽訂指導炒股協議、投資諮詢合同,並收取高額諮詢費或指導費,甚至約定高比例收益分成。
在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律師朱奕奕看來,我國證券市場中小投資者佔大多數,部分中小投資者缺乏專業的投資能力,容易被所謂的“薦股大師”宣稱的“有內幕資訊”“帶你賺錢”等言論蠱惑,從而做出不理性的投資行為。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了中小投資者的投機心態,以薦股之名行“殺豬盤”之事,從中非法牟利。
盧鼎亮表示,針對上述行為,應當及時要求券商進行全網排查,嚴格規範證券經營機構和人員在自媒體上的行為;金融機構應當加強對從事證券投資顧問工作人員的業務規範;針對非法薦股的人員,公安機關應當及時進行立案偵辦;新媒體平臺發現“引流型”非法薦股的違法犯罪線索,應當及時向監管部門、執法部門發送預警通報,採取斷鏈措施。
同時,盧鼎亮表示,投資者需要多方核實主播資質,了解相關業務經營方式的合法合規性,關注薦股人員在開展證券業務活動時是否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券商、網路平臺以及投資者應當形成合力,共築“防火牆”,防範非法薦股等違法行為。
規範網路主播薦股行為,前期應由網路平臺及網路監管部門盡到審核資質、監管運營內容的責任。在朱奕奕看來,一方面是要建立健全網路平臺對提供證券投資諮詢服務賬號、App的審核機制,讓“無證”的機構和人員沒有從事非法薦股活動的窗口。另一方面是要加大監管和處罰力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並對處置的非法薦股典型案例進行通報。
在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兆全看來,要發揮投資者的力量,鼓勵投資者積極舉報,讓違法者暴露在監管視線之內,提高監管和查處效率。同時,投資者要認清相關薦股行為的詐騙本質,堅決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