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健鈞:加快推出新三板向創業板轉板政策
- 發佈時間:2014-11-20 07:08:00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曹慧敏
證監會私募基金監管部副主任劉健鈞19日在出席第16屆高交會“創新創業新引擎高峰論壇”時表示,應加快完善新三板市場交易機制和轉板機制,增加新三板的流動性和吸引力。對於網際網路和技術創新型企業,鋻於其具有高成長潛力但創業週期長的特點,應加快推出從新三板向創業板轉板政策,只要新三板掛牌滿一年且被證明是合規經營、合規披露資訊的企業,就可以在創業板開設的特殊板塊上市。對於在特殊板塊上市的企業,可制定特別交易規則,對其實行特別監管。
他表示,在目前股票發行審批制條件下,IPO成為稀缺資源,創投機構重視搶投快要上市的項目。為了促進創投機構的投資理念儘快從短期投資轉向長期價值投資,應加快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度改革。
監管部門正在通過完善創投基金差異化自律和監管體制、鼓勵長期資金進入創投領域、引導增加對早中期企業投資、改進投資退出機制、推進管理機構激勵約束和運作機制創新、完善創投相關法律體系等六項措施,推進創投機構更好地支援創業。
現行《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禁止保險資金從事創業(風險)投資。劉健鈞認為,保險資金作為長期資金,與創投有天然的契合性,可允許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雖然創投有“高風險、高收益”的特點,但可以通過組合投資等途徑實施有效風控。
就允許長期資金進入創投領域而言,可以考慮結合國企改革,鼓勵國資通過創投開展資本經營。可以考慮按照國有資本經營公司的模式,拿出部分資金與民間資本合作設立專門的創業投資母基金,再通過母基金參股設立若干創業投資子基金。這樣的模式不僅可以有效促進國有資本從産品經營向資本經營轉變,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還能發揮杠桿放大效應,引導更多民間資本的合作,擴大創投基金的資金來源,同時促進混合所有制發展。
他建議,積極鼓勵全國社保基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允許商業銀行以一定比例的自有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在保護民族産業安全的前提下,便利境外資金投資境內創業投資基金;在基金管理機構符合一定資質條件下,允許其通過公募方式設立創業投資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