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激勵政策落實:專項建設基金等方面予以支援
- 發佈時間:2016-02-25 21:20:07 來源:中國網財經 責任編輯:張少雷
中國網財經2月25日訊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辦今日發佈《關於對落實有關政策措施成效較明顯地區予以激勵支援的通知》稱,2016年1月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對落實有關政策措施成效較明顯的20個市(州)、20個縣(市、區)給予表揚,在2016年對這些地區實行“免督查”,並採取相應措施予以激勵。
以下為通知全文: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對落實有關政策措施
成效較明顯地區予以激勵支援的通知
國辦函〔2016〕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根據2015年國務院大督查情況,2016年1月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對落實有關政策措施成效較明顯的20個市(州)、20個縣(市、區)給予表揚,在2016年對這些地區實行“免督查”,並採取相應措施予以激勵。經國務院同意,現將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的激勵措施等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2016年專項建設基金安排中對受表揚地區予以支援,由受表揚地區根據國務院確定的專項建設基金支援領域,自主選擇申報急需建設的重點項目。(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實施)
二、對2016年督查收回的2015年中央預算內投資沉澱資金,在充分考慮東、中、西部差異的基礎上制定資金分配方案,由國家發展改革委下達到受表揚地區所在省(區、市),再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分解下達到受表揚地區的具體項目,並優先用於建設進度快而又缺資金的項目。(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實施)
三、對2016年督查收回的專項轉移支付沉澱資金,在充分考慮東、中、西部差異的基礎上制定資金分配方案,由財政部下達到受表揚地區所在省(區、市),再由省級財政部門分解下達到受表揚地區,納入預算管理。(財政部負責組織實施)
四、建立申請發行企業債券“直通車”機制。受表揚地區企業2016年申請發行企業債券,可直接在國家發展改革委政務服務大廳現場提交申報材料,不需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轉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實施)
五、中央財政對受表揚地區所在省(區、市)提前調度資金,並要求相關省級財政部門加快對受表揚地區調度資金,以提高地方庫款保障水準。(財政部負責組織實施)
六、對受表揚地區給予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獎勵,獎勵指標在2016年全國土地利用計劃中單獨列出,納入計劃執行管理。(國土資源部負責組織實施)
以上激勵措施的實施辦法等具體事宜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另行通知。請加強與有關部門的銜接溝通,協同做好激勵措施的實施工作。實施過程中遇到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告知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國務院辦公廳。
附件:
落實有關政策措施成效較明顯的
40個市(州)、縣(市、區)名單
一、20個市(州)
山西省晉中市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
遼寧省瀋陽市
吉林省遼源市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
安徽省銅陵市
福建省三明市
山東省青島市
河南省漯河市
湖北省宜昌市
湖南省株洲市
廣東省佛山市
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
四川省成都市
貴州省安順市
雲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
西藏自治區日喀則市
陜西省延安市
青海省西寧市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市
二、20個縣(市、區)
北京市西城區
天津市紅橋區
河北省樂亭縣
內蒙古自治區霍林郭勒市
上海市普陀區
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
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
安徽省天長市
江西省武寧縣
河南省長葛市
湖北省老河口市
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
廣西壯族自治區恭城瑤族自治縣
海南省文昌市
重慶市璧山區
四川省天全縣
貴州省興義市
甘肅省莊浪縣
寧夏回族自治區鹽池縣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新市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