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試點結束今年全面推開 企業再迎大規模減稅
- 發佈時間:2016-01-26 07:27:31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王斌
營改增今年全面推開 企業再迎大規模減稅
“‘營改增’作為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重頭戲,前期試點已取得積極成效,今年要全面推開,進一步較大幅度減輕企業稅負。”國務院總理李克強説,今年還將加大部分稅目進項稅抵扣力度,帶來大規模減稅。
1月22日,李克強主持召開座談會,研究全面推開“營改增”、加快財稅體制改革、進一步顯著減輕企業稅負,調動各方積極性。他表示,這將對發展服務業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務業、促進産業和消費升級、培育新動能、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發揮重要作用。
全面推開“營改增”,將給企業帶來多大利好?國家稅務總局原副局長許善達曾表示,全面“營改增”的減稅額度有望達到9000億元。
財稅專家李文海告訴記者,“營改增”經過幾年試點,方向已經基本得到認可,焦點問題在於個別行業存在稅率上調後抵扣過少以及央地增值稅分享比例的問題。
今年全面推進“營改增”
2012年1月1日,上海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正式開展“營改增”試點工作。2014年上半年,李克強在《求是》雜誌中明確:“2015年基本實現‘營改增’全覆蓋。”
目前建築業、房地産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尚未全面納入,實現全行業覆蓋。在本次座談會上,財政部作了彙報,北京、遼寧等11個省(區、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先後發言,如此高規格也可見國務院推進“營改增”的決心。
李克強説,財稅體制改革牽涉面廣、關注度高,對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具有深刻影響。“營改增”作為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重頭戲,前期試點已取得積極成效,今年要全面推開,進一步較大幅度減輕企業稅負。
他強調,通過全面推開營改增等改革舉措為企業減負鬆綁,放水養魚,為鼓勵社會投資和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營造更寬鬆環境,推動産業轉型、結構優化,在培育發展新動能中涵養寶貴稅源,用短期財政收入的“減”換取持續發展勢能的“增”,為經濟保持中高速增長、邁向中高端水準打下堅實基礎。
官方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6月底,全國納入“營改增”試點的納稅人共計509萬戶,已累計減稅4848億元。隨著改革的推進,産業鏈減稅效果持續體現。但之所以在2015年留了四個行業的“尾巴”,也是基於現實難度。財政部稅政司就曾表示,剩下四個行業戶數眾多、業務形態豐富、利益調整複雜,尤其是房地産業和金融業的增值稅制度設計是國際難題。
李文海解釋説,我國房地産業普遍適用5%的營業稅稅率,建築業適用3%的營業稅稅率。基於經濟發展與行業現狀,而“營改增”對房地産業、建築業的增值稅稅率擬定為11%。
但這兩個行業普遍面臨抵扣難題,“比如不動産經營者發生的購入土地、拆遷安置的成本,以及向政府繳納的配套設施費用等,在支付時取得的是政府收費或銀行轉賬憑據,不符合當前增值稅扣稅憑證的管理規定。”李文海説。
此次座談會上,李克強也提到,全面推開“營改增”、加快財稅體制改革必須週全考慮、精心設計。今年全面推開“營改增”並加大部分稅目進項稅抵扣力度,將帶來大規模減稅,中央和地方都要採取措施落實到位。
央地增值稅分享比例調整
“營改增”是一個減稅措施,但對財政收入會造成衝擊。國家稅務總局原副局長許善達曾表示,全面“營改增”的減稅額度有望達到9000億元。
國務院顯然對此已有所準備,李克強表示,當前財政收支壓力較大,要把應對現實挑戰、推動長遠發展和實施改革攻堅更加緊密結合起來。各部門、各地方要講大局、算大賬,破除利益藩籬,上下同心推進改革。
在財政總盤子面臨縮小的同時,分稅制框架下的央地財政分配面臨的問題更加嚴峻。此前“營改增”試點的現代服務業等行業,在地方收入中佔比較低。而房地産等四個行業收入份額較大,“營改增”全面推開後,地方財力必然會受到較大影響。
2015年前11個月,剩下四個行業的營業稅收入實現1.75萬億元,佔地方一般公共財政收入比重為23%。
南開大學中國財稅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馬蔡琛告訴記者,增值稅和營業稅加總,佔到了我國全部稅收收入的40%以上。營改增之後,將呈現“一稅獨大”的局面。
他説,地方稅已無主體稅種,現行中央與地方的分稅格局難以為繼,整體稅制結構對單一稅種嚴重依賴,其中風險不容忽視。
李克強表示,全面推開“營改增”、加快財稅體制改革要有利於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通過完善中央與地方事權和財力相適應的體制機制,形成整體利益和局部利益在發展中相互融合、相互促進的良好格局。增值稅分享比例在全面推開“營改增”後要做合理適度調整,引導各地因地制宜發展優勢産業,增強地方財政“造血”功能,營造主動有為、競相發展、實幹興業的氛圍。
據記者了解,財政部早已啟動關於地方主體稅種的研究,消費稅、房産稅和資源稅等都進入考察視野。李文海説,降低企業成本是2016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的五大重點之一,從目前看,“營改增”全面推進已迫在眉睫,但地方主體稅種還並不成熟,因此適當調整“營改增”後增值稅的分享比例是一個最好的過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