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全面創新改革明確時間表 八大區域將先行先試
- 發佈時間:2015-09-08 07:14:18 來源:新華社 責任編輯:王斌
推進全面創新改革明確時間表
中辦國辦印發《關於在部分區域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的總體方案》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於在部分區域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的總體方案》,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京津冀、上海、廣東、安徽、四川、武漢、西安、瀋陽成為改革試驗區域,擔負起先行先試的重任。
《總體方案》指出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是破解創新驅動發展瓶頸制約的關鍵。面對新形勢新任務,必須進一步解放思想,大膽探索實踐,實現重點突破。為充分發揮一些區域在改革創新方面的示範帶動作用,制定本方案。
《總體方案》對總體要求、主要任務、試驗佈局、組織實施作了具體部署。
改革試驗任務
1 探索發揮市場和政府作用的有效機制
進一步厘清市場與政府邊界,明晰市場和政府在推動創新中的功能定位。最大限度發揮市場配置創新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加快推進智慧財産權、市場準入、金融創新等改革,構建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制,推進要素價格倒逼創新,實行嚴格的智慧財産權保護制度,營造公平競爭的良好市場環境。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進一步減少對市場的行政干預,建立和完善政府創新管理機制和政策支援體系,研究建立科技創新、智慧財産權與産業發展相結合的創新驅動發展評價指標,強化創新政策與相關政策的統籌協調,促進軍民融合發展,加快形成職責明晰、積極作為、協調有力、長效管用的創新治理體系。
2 探索促進科技與經濟深度融合的有效途徑
進一步打通科技創新與經濟發展之間的通道。強化體制機制創新與科技創新的協同。著力改變科研與市場分離狀況,加快推進科研院所、高等教育等改革。按照遵循規律、強化激勵、合理分工、分類改革的原則,加快科研院所改革,探索去行政化,發展社會化新型研發和服務機構。深化高等教育體制改革,探索培育創新型人才的有效模式。加速促進科技成果的資本化、産業化,增強科技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推進構建以企業為主體、政産學研用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加強智慧財産權運用和服務,促進創新資源向企業集聚,充分激發企業創新的內生動力。
3 探索激發創新者動力和活力的有效舉措
進一步用好利益分配杠桿,讓創新人才獲利,讓創新企業家獲利。建立規模宏大、富有創新精神、敢於承擔風險的創新型人才隊伍,加快推進人才流動、激勵機制等改革,強化對創新人才的激勵,實施更加積極開放的創新人才引進政策,打破創新人才自由流動的體制機制障礙,促進科研院所、高等學校人才與企業科技人才的雙向流動,完善智慧財産權歸屬和利益分享機制,探索充分體現智力勞動價值的分配機制,實現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用有所成。
4 探索深化開放創新的有效模式
充分利用全球科技成果和高端人才,開展更高層次的國際創新合作。加快推動建立深度融合的開放創新機制,深化外商投資和對外投資管理體制改革,推進科技計劃對外開放,探索更加開放的創新政策、更加靈活的合作模式,鼓勵外資企業引進更多的創新成果在我國實現産業化,促進國內技術和國內品牌走出去,擴大國際科技交流合作渠道和範圍,主動融入全球創新體系,充分利用全球創新資源。
實施進度安排
2015年,京津冀、上海、廣東、安徽、四川、武漢、西安、瀋陽研究制定改革試驗方案,協調落實有關改革舉措,明確階段任務和目標,條件成熟後逐項報國務院批准實施。
2016年,全面推進落實試驗區域的改革部署,開展階段總結評估,對成熟的改革舉措及時向全國推廣。
2017年後,滾動部署年度改革試驗任務,組織開展對試驗區域的中期評估,適時推廣重大改革舉措。
試驗區域的改革試驗方案原則上規劃3年,每項改革試驗任務在1年內形成可推廣、可複製經驗。
相關區域的省級政府組織研究編制具體改革試驗方案,提出改革試驗的主要任務、目標、時間表、路線圖和政策需求等,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科技部報送申請並抄送相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