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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法草案僅取消存貸比 全面修法或將延後

  • 發佈時間:2015-08-19 07:55: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李春暉

  

  導讀:知情人士透露,儘管本次修法沒有涉及其他重大問題,但商業銀行法修改已列入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全面修訂也在抓緊推動中。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將於8月24日至29日在北京舉行,會上將審議國務院提請的《商業銀行法修正案草案》(下稱“草案”)。該草案已於今年6月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通過,刪除了貸款餘額與存款餘額比例不得超過75%的監管硬性指標。8月18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權威人士處獨家獲悉,本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商業銀行法修正案草案修改的內容僅包含刪除存貸比為硬性監管指標這一項,其他業界呼籲已久的允許銀行持有券商牌照、探索“投貸聯動”模式等內容將不在此列。最終的內容將以官方公佈的內容為準。

  一位接近監管的人士表示,本次商業銀行法修訂為單項修訂,全面大修雖已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計劃,但還有一個過程,預計短期內難實現。存貸比限制了銀行體系的信貸投放,是最為急切需要修訂的條款,而且廢止存貸比為監管指標在業內已達成共識,其他方面內容的修改目前仍在討論。

  取消存貸比“紅線”

  關於廢止存貸比,前後醞釀大約兩年的時間,本次修正的草案由國務院委託銀監會進行起草。

  前述知情人士稱,將存貸比由法定監管指標轉變為流動性風險監測指標,主要是存貸比已不適應當前商業銀行資産負債多元化和業務創新發展的需要,取消存貸比監管指標是銀行釋放信貸資金、更好地支援實體經濟的需要,也符合國際慣例。

  有分析人士認為,存貸比成為監管指標時,銀行的資産負債表上主要是相對單一的存款和貸款,但是近年來,銀行的資産負債結構日益多元化,存貸比只覆蓋了存貸款兩項指標,很難全面反映銀行的流動性水準。

  據監管部門統計數據,目前商業銀行負債中存款佔比持續下降,約為78%。股份制銀行中這一比例還更低,一些地方性的中小銀行,因為異地擴張受限,大多通過同業負債的方式擴大規模,同業資産負債甚至佔據半壁江山。

  前述知情人士也表示,存貸比不僅限制了銀行的信貸投放能力,在存款大量流失的背景下,也讓銀行的合規壓力增大。據監管部門統計,去年有270多家銀行存貸比在70%以上,其中超過75%紅線的就有80多家。

  不過,刪除存貸比作為硬性監管指標後,監管也將引入新的流動性指標。中信建投銀行業分析師楊榮曾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採訪時表示,“未來的銀行流動性監管指標大概率將由巴塞爾協議III中的流動資金覆蓋率(LCR)與凈穩定資金比率(NSFR)來擔任。相較于簡單的存貸比監管,LCR與NSFR更加接近流動性監管的實質。”

  全面大修仍可期

  知情人士透露,儘管本次修法沒有涉及其他重大問題,但商業銀行法修改已列入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全面修訂也在抓緊推動中。

  此前,業界建議修改呼聲較高的放開銀行混業經營,限制了銀行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銀行綜合化經營,併發揮協同優勢。

  事實上,目前包括國有大行在內的不少商業銀行已通過參股、控股子公司、海外投資等方式進入了部分信託、保險、公募基金、金融租賃、期貨等非銀行金融領域。實踐也證明,銀行通過子公司混業經營以後,只要堅持“防火牆”制度,並沒有發生系統性風險和風險的相互傳染。

  此外,也有銀行業內人士向本報記者表示,商業銀行法最近一次大修是2003年末,至今已經過去12年,銀行業務和發展模式已發生很大變化,不少條款已經不再適應新的發展需要,啟動新的全面修訂迫在眉睫。

  前述銀行業人士建議,應將存款保險制度寫入新商業銀行法。存款保險制度,作為保護存款人的利益的一項重大制度,目前僅以條例方式加以規範,應納入到商業銀行法的規制範疇。

  此外,政策性銀行的立法一直處於空白階段。該人士也認為,立法層面應明確政策性銀行的定位、業務範圍、風險補償機制和差異化的監管體系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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