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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個人賬戶入不敷出 專家:增個人繳費

  • 發佈時間:2015-05-07 07:28:20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朱苑楨

  在養老金支付能力堪憂的背景下,個人賬戶是否應“充公”引得滿城風雨。記者獲悉,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收支不平衡,財政支援難以持續,個人賬戶面臨虧損風險。

  個人賬戶虧損風險日趨嚴峻

  在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制度下,養老金預計發放年數低於預期剩餘壽命8年,養老金投資回報率大幅跑輸待遇增長率,繼承制還導致養老金額外支出。個人賬戶虧損風險日趨嚴峻,有專家建議改革繼承制,允許個人賬戶“充公”。

  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其中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為參保人員建立個人賬戶。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且累計繳費滿15年以上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是從統籌基金列支,個人賬戶的養老金是從個人賬戶的儲存額中列支。

  專家認為,個人賬戶制度難以實現自身收支平衡,缺口越來越大導致風險累積。

  三因素致個人賬戶入不敷出

  日前發佈的2015年《社會保障綠皮書》顯示,我國制度規定60歲退休者的個人賬戶的計發月數約為11.6年,但60歲人口的預期余壽約為19年。由於計發年數小于預期余壽,使得實際發放的養老金超過了滿足精算平衡的水準,從而造成待遇支出大於基金積累的差額。同時,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年度投資回報率約為2%,但是從2005年以來養老金待遇相對於上一年水準的增長率在10%左右,待遇增長率超過了投資回報率可以承受的範圍,從而造成養老保險基金虧損。

  此外,現行的繼承制還導致養老金額外支出。“我國的個人賬戶制度規定當參保人去世,其個人賬戶中未領取的剩餘部分可以作為遺産被繼承。由於失去了這部分本來可以用作支付長壽者養老金待遇的資金來源,個人賬戶基金面對著系統性的、因長壽導致的額外養老金支出,形成了制度的‘遺産差’性質的虧損。”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副教授楊俊稱。

  專家建議提高個人繳費比例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曾多次表示,社會保險首先是保險的屬性。不過也有多位專家認為,如果去世後養老金“充公”,會削弱社保制度的激勵性,對於早逝的人也不公平。

  財政部財科所研究員楊良初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現在之所以出現比較多的問題,是因為我們過去把個人賬戶做小了。之前個人繳費是16%,現在是8%,這顯然是不夠的,我認為個人繳費率適當提高、企業繳費率適當降低、總繳費率適當降低是一個可行的方案。提高個人繳費率是解決資金供需矛盾的一個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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