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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城市規模新標準劃五類七檔 首增超大城市

  • 發佈時間:2014-11-21 07:06:36  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孔彬彬

  昨天,國務院公佈了城市規模新劃分標準。按照新標準,全國城市被劃分為五類七檔,首次在特大城市之上設立超大城市,即城區常住人口1000萬以上的城市。目前,中國至少有北京、上海、廣州等6座城市符合超大城市標準。專家在接受北京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新標準是“前奏”,方便未來對城市和人口進行分類管理。

  城市細分為五類 首設超大城市

  《關於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新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以城區常住人口為統計口徑,將城市劃分為五類七檔:城區常住人口50萬以下的城市為小城市,其中20萬以上50萬以下的城市為Ⅰ型小城市,20萬以下的城市為Ⅱ型小城市;城區常住人口50萬以上100萬以下的城市為中等城市;城區常住人口10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城市為大城市,其中30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城市為Ⅰ型大城市,100萬以上300萬以下的城市為Ⅱ型大城市;城區常住人口500萬以上1000萬以下的城市為特大城市;城區常住人口1000萬以上的城市為超大城市。

  1980年,我國首次對當時國家建委《關於當前城市建設工作的情況和幾個問題的報告》中的城市劃定標準做出改變,將城市規模分為四個等級。1989年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再次進行修改。此後,我國一直沿用這一規劃方法。

  與原有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相比,新標準中,城市類型由四類變為五類,增設了超大城市,又將小城市和大城市分別劃分為兩檔。

  此外,人口規模的上下限普遍提高。小城市人口上限由20萬提高到50萬,中等城市的上下限分別由20萬、50萬提高到50萬、100萬,大城市的上下限分別由50萬、100萬提高到100萬、500萬,特大城市下限由100萬提高到500萬。

  按“常住人口”而非“戶籍人口”

  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秘書長李迅在接受北青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新標準還有一個顯著變化是人口統計口徑由“戶籍人口”變為“城區常住人口”。這也就意味著農民工等流動群體也包含進人口統計中。

  李迅説,這是新標準強調“民生”與“惠民”的部分,未來,在包括教育、醫療等城市資源配置上,常住人口都被考慮在內。出臺一個劃分標準只是前奏,李迅説,未來針對不同規模的城市,政策會做相應的調整,配套設施要按照人口規模進行分配。

  新標準主要為了對人口和城市分類管理

  根據新標準,很多城區人口不到500萬的,將不被定義為特大城市;以前人口在20萬到50萬之間的中等城市,在新標準下將被列為Ⅰ型小城市;以此類推,全國很多城市將會被降級。因此,有媒體報道稱,一些城市的“特大城市夢破碎”。

  《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中公佈的超大城市有6個,經北青報記者對各城市政府網進行查詢,按常住人口統計,規模排在前六名的城市分別是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廣州、深圳;符合特大城市標準的有10座城市;符合大城市標準的有124個。

  李迅告訴北青報記者,降級與否並不影響地方城市的發展。現有宏觀政策較少與人口規模的等級掛鉤。李迅猜測,一些城市管理者希望跨入特大城市或大城市行列,或是希望城市的地位提升,輻射和帶領作用增強,但事實上,完全沒有必要。

  他認為,把大城市的門檻提高對城市的管理者來説沒有本質的區別,管理者的行政許可權也不是按照人口規模來定。以人口規模來劃分城市的這一新標準也與行政區劃無關。新標準的出臺主要是為了對人口和城市進行分類管理。

  《通知》中解釋新標準出臺的意義時指出,改革開放以來,伴隨著工業化進程加速,我國城鎮化取得了巨大成就,城市數量和規模都有了明顯增長,原有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已難以適應城鎮化發展等新形勢要求。

  李迅解釋道,對小城市進行細分可以滿足城市規劃建設的需要,對大城市進一步區分則主要是實施人口分類管理的需要。他舉例稱:“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以後肯定要控制人口規模,中小城市則要放開發展。”

  城市規模新劃分標準

  超大城市:1000萬以上

  特大城市:500萬至1000萬

  大城市:

  Ⅰ型大城市:300萬至500萬

  Ⅱ型大城市:100萬至300萬

  中等城市:50萬至100萬

  小城市:

  Ⅰ型小城市:20萬至50萬

  Ⅱ型小城市:20萬以下

  超大城市目前至少有六座:

  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廣州、深圳符合超大城市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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