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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負責人薪酬改革方案通過 偏高過高收入將調整

  • 發佈時間:2014-08-30 07:19:50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顧夢琳 郭瑩  責任編輯:孫朋浩

  央企負責人薪酬改革方案通過

  不合理的偏高、過高收入將調整薪酬分配將與選任方式相匹配

  中共中央政治局昨天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關於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主持會議。

  □黨建制度改革

  解決老大難問題

  會議強調,黨的組織制度改革,重點是堅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嚴格黨內生活,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黨內民主制度體系。幹部人事制度改革,要在完善科學有效的選人用人機制上下功夫,通過制度改革和嚴格執行制度,解決長期存在的老大難問題,使各方面優秀幹部充分涌現。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制度改革,著力點是使每個基層黨組織都成為堅強戰鬥堡壘,黨的組織、黨的工作要做到全覆蓋,讓黨的旗幟在每一個基層陣地上都高高飄揚起來。要加強黨員隊伍教育管理和服務,確保進口嚴、出口暢、管得好、作用大。要完善人才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格局,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人才制度優勢,把各方面優秀人才集聚到黨和國家事業中來。推進黨的建設制度改革,黨委(黨組)要抓,各級黨建工作領導小組要抓,有關職能部門要抓。

  □考試招生制度

  向貧困地區傾斜

  會議指出,要通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模式,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體制機制,構建銜接溝通各級各類教育、認可多種學習成果的終身學習“立交橋”。要改進招生計劃分配方式,提高中西部地區和人口大省高考錄取率,增加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人數,完善中小學招生辦法破解擇校難題。要改革考試形式和內容,完善高中學業水準考試,規範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加快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深化高考考試內容改革。要改革招生錄取機制,減少和規範考試加分,完善和規範自主招生,完善高校招生選拔機制,改進錄取方式,拓寬社會成員終身學習通道。要改革監督管理機制,加大違規查處力度。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表示,此次政治局正式通過的《實施意見》增加了錄取要向貧困地區傾斜的內容。他認為,擴大中西部的招生比例,與過去相比是一個小的改進。針對高考改革方案,儲朝暉認為,高考改革方案已經按程式從中央深改組走到政治局會議,相信很快就會出臺。

  □央企負責人薪酬待遇

  會議指出,要逐步規範企業收入分配秩序,實現薪酬水準適當、結構合理、管理規範、監督有效,對不合理的偏高、過高收入進行調整。推進央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要堅持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方向,健全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的激勵和約束機制。會議還強調,要堅持分類分級管理,建立與中央企業負責人選任方式相匹配、與企業功能性質相適應的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嚴格規範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同時堅持統籌兼顧,形成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與企業職工之間的合理工資收入分配關係,合理調節不同行業企業負責人之間的薪酬差距。

  1

  >>分類界定

  壟斷企業拿低薪競爭類拿高薪

  國資研究專家、天強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祝波善告訴記者,此次表態強調了要建立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他認為,在談論到底央企負責人薪酬該如何改前,首先要做好央企的分類界定。

  目前業內有聲音稱,未來央企將逐漸形成公益型與競爭型兩種類型的國企。其中競爭型國企高管薪酬可以參照市場標準並且略低於市場,而公共服務類的企業其薪酬應該參照公務員體系的薪酬標準。在祝波善看來,這只是一個粗略的劃分,很多壟斷性企業旗下仍然有競爭性業務,未來的劃分應在此基礎上具體到某個央企,根據其內部不同業務做出具體的劃分。“以中石油為例,其上游的原油開採、中間的輸管線等業務就是壟斷性質,其薪酬設計可適當參照公務員體系的薪酬標準;下游的煉油産品市場則相對競爭性較強,市場化經營程度較高,薪酬設計應該依照市場來走。祝波善同時表示,央企的分類也將加速央企內部的重組。

  昨天,中國中冶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央企負責人的薪酬設計核心是激勵和約束,需做好兩方面的平衡,在改革方案下發後,公司也將根據政策對現有方案做出調整。

  2

  >>任用體制

  不能再“當不了高官就當高管”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方案提到了改革應與中央企業負責人選任方式相匹配。在祝波善看來,當前,不少國企的負責人由組織任命,擁有政府官員的身份,但同時又拿著市場化的薪資,這一情況經常受到批評。此次改革將同時完善國資管理體制,在企業、幹部管理體制方面做配套改革。

  祝波善稱,十三屆三中全會決定中就明確提出要在競爭性領域引進職業經理人制度,要求管理體制逐漸市場化。在他看來,未來國有企業的董事長可以繼續由國家任命,行使監管人職責,薪資待遇參照公務員體系,但企業的總經理則應改由市場選聘,薪酬參照市場標準。“以前業內經常流傳一種説法,升不上省長部長就去央企當高管,年薪還能明顯上漲”,在祝波善看來,未來由組織直接任命的企業高管將越來越少。

  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國資委原副主任邵寧也表示,以前國有企業待遇比較低,留不住人才,但後來在國資委成立之後,實行了一種半市場化的年薪制辦法。但在待遇的半市場化之後沒有跟進人員管理的市場化,央企管理人員在退出時只有一個行政化的出口,當相關人員不適合這個崗位工作需要調動時,組織上有責任重新安排工作。這也是目前國有企業薪酬制度存在問題的一個根源,應該儘快啟動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市場化改革,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

  會議強調,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具有系統性。其他中央企業負責人、中央各部門所屬企業和地方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也要參照《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精神積極穩妥推進。

  3

  >>其他央企

  金融企業百萬年薪或嚴格限制

  上述表態説明,除了國資委監管的113家中央管理企業外,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管理的金融企業以及中央部門(單位)管理的非金融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集團型企業、地方國有企業等都將納入改革體系。

  據悉,目前國資委旗下央企平均薪酬一般在60萬元-70萬元之間,但行業差距很大。其中壟斷性行業如能源類央企負責人薪酬一般較高,最甚者高達上千萬元。在非國資委監管的央企中,金融企業高管薪酬也非常高。公開數據顯示,2013年新華保險董事長康典年度薪酬達598.09萬元,除保險業外,銀行、證券等央企高管的薪水也位居榜單前列,工、農、中、建、交五大國有商業銀行董事長的年薪均超百萬元。

  一位接近財政部的人士告訴記者,根據財政部辦公廳2009年發佈的《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金融企業負責人績效年薪與金融企業績效評價結果掛鉤,以基本年薪為基數,其績效年薪一般控制在基本年薪的3倍以內,算下來一般總薪酬不應大於280萬元。但在實際薪酬發放中,都會以做出突出貢獻為由向負責人發放高薪。

  會議通過了《關於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要求對中央企業負責人公務用車、辦公用房、培訓、業務招待、國內差旅、因公臨時出國(境)、通信等設置上限標準,明確禁止性規定,進行嚴格規範。嚴禁公款用於個人支出。嚴禁企業按照職務為企業負責人個人設置定額的消費。取締企業用公款為負責人辦理的理療保健、運動健身和會所、俱樂部會員、高爾夫等各種消費卡。嚴禁用公款支付企業負責人履行工作職責以外的、應當由個人承擔的消費娛樂活動、宴請、禮品及培訓等各種費用,堅決制止與企業經營管理無關的各種消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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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務消費

  嚴禁用公款為負責人辦消費卡

  一位國資委內部研究專家向記者表示,央企限薪是本輪改革的一大重點,但同時,負責人職務消費也是嚴打的對象。據他介紹,由於職務消費並不計算薪酬,並且相對不透明,因此監管會更加細化。

  專家認為,這“七項內容”“四個禁止”非常到位,從企業實際需求層面出發按照標准將具體事項寫入意見,一方面將企業正常的經營性業務支出合法化、規範化,同時將公款辦理消費卡等非法的做法進行明文禁止,非常細緻和到位,體現了法制化和制度化的特徵,有利於社會監督,也有助於更好地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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