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伊斯蘭金融資産逾2萬億美元 多國擬發其債券
- 發佈時間:2014-09-23 11:05:41 來源:中國經濟週刊 責任編輯:王斌
符合伊斯蘭教法 市場空間極大
在喝完咖啡之後,主題演講開始之前,宣禮員(即清真寺裏一日5次按時高念召喚詞的人)開始朗誦《古蘭經》:“吃利息的人,要像中了魔的人一樣,瘋瘋癲癲地站起來。”但是那些參加全球伊斯蘭金融論壇的人並不需要人來提醒,穆斯林碰不得利息。因此,以遵守伊斯蘭教教法為前提的伊斯蘭金融業不得向客戶支付利息,也不得獲得利息收入,更不能投資伊斯蘭教禁止的領域(伊斯蘭教法不許投資釀酒、豬肉、博彩和色情業)。
諮詢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安永預計,在2009—2013年間,全球伊斯蘭銀行的資産按照每年17.6%的速度在增長,而今後至2018年這一增速將上升至19.7%。評級機構穆迪的資深評級人士哈立德·霍拉達爾將今年稱為對伊斯蘭金融而言具有“地標意義”的一年,“這一行業從局限于少數資産階層走向了全世界”。
貸款、借債不收利息收分紅
世界上大多數穆斯林並不能相當虔誠到完全放棄從事傳統金融業:在伊斯蘭教的發源地沙烏地阿拉伯,伊斯蘭銀行業的資産佔到當地銀行業總資産的一半。開立了穆斯林銀行賬戶的霍拉達爾坦言,他其實更關心伊斯蘭金融所能提供的産品和服務的品質,而並非這些産品是否嚴格遵守伊斯蘭教教法的約束。在他看來,目前的伊斯蘭金融在這兩方面都還有待完善的空間。
現已擔任倫敦和中東銀行負責人8年之久的漢弗萊·珀西認為,他的大多數客戶並非帶著狂熱的虔誠而來,相反是“純粹為了實現自己的增值預期”。
儘管構成伊斯蘭金融的原則和伊斯蘭教一樣古老,但現代銀行直到20世紀70年代中期,才開始提供符合伊斯蘭教教法的金融産品和服務。從那時起,伊斯蘭金融開始逐步融入全球金融業,目前伊斯蘭金融業的總資産約有2萬億美元。
這些資産大多數(馬來西亞央行稱有80%)存于伊斯蘭銀行或者伊斯蘭地區的傳統銀行。剩下的為伊斯蘭債券(約佔15%)、伊斯蘭投資基金(約佔4%)、伊斯蘭保險(約佔1%)。2012年,全球43%的伊斯蘭銀行資産在伊朗;12%在沙烏地阿拉伯;10%在馬來西亞。
對伊斯蘭資産池的需求增長迅速,導致符合伊斯蘭教教法的金融産品發展迅猛。
伊斯蘭金融的模式與傳統金融業有所不同。比方説,銀行不能向客戶發放住房貸款讓客戶去購房;而是應該由銀行直接用這筆錢去購房,然後客戶再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以更高的價格從銀行手中回購這套住房。這種借款方式被稱為穆拉巴哈。此外還有一種被稱為伊吉拉的貸款方式,即銀行購房後,客戶按月向銀行償還銀行的購房款,並同時向銀行支付租金,直到他完全還清購房款,擁有這套房的産權。
同樣,從理論上來講,伊斯蘭債券持有人並沒有將錢借給發行人;相反,他擁有的是名義上的投資份額,不管錢投資在哪;而他們獲得的收益也不是利息,而是投資所得的利潤,或發行人支付的租金。在伊斯蘭債券到期時,發行人通過購買投資人所持投資份額的形式返還本金。
有些批評家或許認為伊斯蘭貸款或債券與傳統金融産品在實際操作中的差別非常細微:因為它們都使得購買債券或提供貸款的投資者獲得了預期收益。但這一批評並沒有影響投資者對伊斯蘭金融産品的投資熱情。自從2001年巴林央行發行了首只伊斯蘭主權債券開始,2002年至2012年間,全球伊斯蘭主權債券的發行規模年均增幅高達35%,從40億美元增至830億美元。這讓穩健增長的伊斯蘭銀行資産相形見絀。大多數伊斯蘭主權債券都以發行國的貨幣計價,並只針對發行國投資者。但是國際投資者認購伊斯蘭主權債的數量也在增加,2010年還只有10%的國際投資者參與認購伊斯蘭主權債,到2014年這一佔比已升至20%。
穆迪估計,截至2014年7月,全球伊斯蘭債券的餘額已經高達約2960億美元,其中36%為伊斯蘭主權債。馬來西亞發行的伊斯蘭主權債數量最多。今年6月,英國成為西方國家中首個發行伊斯蘭主權債的國家,僅僅2億英鎊的債券額度竟然吸引到了23億英鎊資金的認購。
服務透明、公正致伊斯蘭金融受熱捧
一些西方公司也開始發行伊斯蘭債券募集資金。法興銀行以及三菱東京日聯銀行都有發行,也有報道稱高盛也在考慮擬發行5億美元的伊斯蘭債券。
儘管伊斯蘭金融産品近來發展迅猛,並且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尤其對於許多發展中國家和西方國家而言,這些地方都沒有相應的伊斯蘭金融機構。
英國財政大臣奧斯本解釋稱,世界四分之一的人口是穆斯林,但全球只有1%的金融資産是符合伊斯蘭教教法的。整個中東和北非,只有不到20%的成年人有正式的銀行賬戶,這意味著伊斯蘭金融市場的發展空間極大。而且由於遵守伊斯蘭教教法,使得伊斯蘭金融業服務更透明,更公正,更易受穆斯林投資者歡迎。奧斯本坦言,英國打算將倫敦打造成為伊斯蘭世界以外的伊斯蘭金融中心。
正如伊斯蘭主權債券在英國受到追捧,顯示投資者對於伊斯蘭債券的需求十分強勁。香港和南非都已經安排在今年9月底發行以美元計價的伊斯蘭債券。盧森堡、俄羅斯、澳大利亞、菲律賓、南韓都表現出了發行伊斯蘭債券的興趣。
但這依然存在潛在的風險。高盛此前擬發售伊斯蘭債券,就曾經被告知其發售的債券不符合伊斯蘭律法。印度尼西亞也曾經因為類似的原因被迫削減過一款伊斯蘭債券的發售規模。一些馬來西亞學者支援開發伊斯蘭信用卡,而另外一些阿拉伯學者則反對,他們認為這太像貸款並收取利息了。
這樣的爭論使得各界呼籲對此建立一個更有效的國際標準,以便於一個類似于伊斯蘭金融服務委員會這樣的國家金融監管機構能夠設立。該機構能夠同時對伊斯蘭金融業進行宗教上的和審慎的指引,能夠扮演一個類似于巴塞爾委員會(由多國央行和金融監管當局組建,用於交換各國的監管安排、改善國際銀行業務監管技術的國際組織)在傳統銀行業中的角色。
馬來西亞央行行長潔蒂認為,這將促進金融機構的監管更加協調。但是由於伊斯蘭教本身沒有一個能夠對這些規則進行仲裁的頂層權威機構,因此這些金融爭議恐將繼續存在。